[实用新型]一种用于四轴夹具的多油路旋转分配器有效
申请号: | 201220743442.1 | 申请日: | 2012-12-30 |
公开(公告)号: | CN203062333U | 公开(公告)日: | 2013-07-17 |
发明(设计)人: | 陈志云;谢光仲;章权 | 申请(专利权)人: | 伟本机电(上海)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23Q3/00 | 分类号: | B23Q3/00;F15B21/00 |
代理公司: | 北京联瑞联丰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411 | 代理人: | 曾少丽 |
地址: | 201613 ***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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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用于 夹具 多油 旋转 分配器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油路分配器,特别涉及一种用于四轴夹具的多油路旋转分配器。
背景技术
在四轴液压夹具设计中,由于机床自带的油路口或气路有限,所以在设计的时候有用到旋转油路分配器的情况很多。目前市面上能买到的油路分配器只能做到4路,无法提供更多的油路口或气路接口,而且价格昂贵,交货期长,无疑降低了生产效益,提高了生产成本。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油路分配少,价格昂贵等问题,提供一种可以做到8路,甚至更多回路的多油路分配器。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用于四轴夹具的多油路旋转分配器,包括配油箱和配油杆,所述配油箱为环形,配油杆为圆柱形,配油杆的一端设置于配油箱内并且配油杆的外径等于配油箱的内径,其特征在于,所述配油箱的外壁上设置有复数个进油口,配油杆的外壁上设置有复数个油槽,进油口连接油槽,油槽与油槽之间的配油杆外壁上设置有密封圈,所述配油杆内还设置有与油槽数量相等个数的分油口,所述分油口分别连接各个油槽。
优选的,所述进油口的数量为8个,4个设置在配油箱一侧,4个设置在配油箱另一侧。
优选的,所述配油杆上与配油箱两端的连接处设有轴承。
优选的,所述轴承外侧设有挡圈。
优选的,所述配油箱底部设有止转杆,所述止转杆用螺钉与配油箱固定。
本实用新型具有的有益效果:结构简单,可以做到更多供油回路,运行稳 定,不卡滞无泄漏,操作人员操作方便,成本低,适用范围广。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爆炸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外形结构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剖视图。
图中:100、配油箱 110、进油口
200、配油杆 210、密封圈
220、油槽 230、轴承
240、挡圈 250、分油口
300、止转杆 310、螺钉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对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特征及所达成的功效有更进一步的了解与认识,用以较佳的实施例及附图配合详细的说明,说明如下:
参看图1-3:一种用于四轴夹具的多油路旋转分配器,包括配油箱100和配油杆200,配油箱100为环形,配油杆200为圆柱形,配油杆200的一端设置于配油箱100内并且配油杆200的外径等于配油箱100的内径,保证了配油箱100与配油杆200的无缝连接。配油箱100的外壁上设置有复数个进油口100,配油杆200的外壁上设置有复数个油槽220,进油口110连接油槽220。油槽220与油槽之间的配油杆200外壁上设置有密封圈210,也就是说两个密封圈210之间要设置一个油槽220,这样每条油路都被密封圈210隔离开来,使油路不会发生串联。配油杆200内还设置有与油槽220数量相等个数的分油口250,分油口分别连接各个油槽。优选的,进油口110的数量为8个,4个设置在配油箱100一侧,4个设置在配油箱100另一侧。为了能使配油杆200转动起来,在配油杆200上与配油箱100两端的连接处设有轴承230,此轴承还自带有防尘盖。在轴 承转动的过程中难免会因为力作用使轴承与配油杆和配油箱之间产生缝隙,减少了本实用新型装置的密闭性,因此在轴承230外侧还设有挡圈240。为了防止配油杆200转到带动配油箱100转动,在配油箱100底部设有止转杆300,止转杆300用螺钉310与配油箱100固定。
本实用新型使用时:机床提供的油分别进入用转接管接到8个油口,油分别从8个油口进入油槽通过分油口分别输送到各种液压元器件处,在组装的过程中为了方便起见,在配油杆与配油桶上都有标记。在四轴夹具使用中,当转台转换角度时,通过安装了2个轴承与止转杆,只有配油杆转动而配油桶不会转动。
综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用来限定本实用新型实施的范围,凡依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范围所述的形状、构造、特征及精神所为的均等变化与修饰,均应包括于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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