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移动互联网用户职业信息快速展示标识无效
申请号: | 201210586886.3 | 申请日: | 2012-12-29 |
公开(公告)号: | CN103902620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7-02 |
发明(设计)人: | 石双年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爱相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F17/30 | 分类号: | G06F17/3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201204 上海市浦东***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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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移动 互联网 用户 职业 信息 快速 展示 标识 | ||
1.移动互联网用户职业信息快速展示标识,用于快速明了地展示用户职业信息,其特征在于,包括:
职业分类数据信息单元,用于存储记录用户的职业分类具体信息,包含计算机/互联网/通信;商业/服务业/个体经营;文化/广告/传媒;娱乐/艺术/表演;医疗/护理/制药等职业大类;
职业简要标识数据信息单元,用于存储记录用户的职业对应标识信息,可设计为一个汉字或一个英语单词,诸如IT、商、文、艺、医。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动互联网用户职业信息快速展示标识,其特征在于,用户需要注册成本平台会员,才能进入个人资料信息页面点选填写职业相关信息。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移动互联网用户职业信息快速展示标识,其特征在于,平台提供常见的职业分类给用户点选,诸如计算机/互联网/通信;商业/服务业/个体经营;文化/广告/传媒;娱乐/艺术/表演;医疗/护理/制药等职业大类。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移动互联网用户职业信息快速展示标识,其特征在于,对应上述的职业分类的职业简要标识为一个汉字或一个英语单词,含义必须是该行业精髓概要;诸如计算机/互联网/通信可用“IT”标示,商业/服务业/个体经营可用“商”标识,娱乐/艺术/表演可用“艺”标示,医疗/护理/制药可用“医”标示。
5.根据权利要求3-4所述的移动互联网用户职业信息快速展示标识,其特征在于,职业大类信息数据应用场景为用户填写详细的个人资料时针对自身的职业进行的点选。
6.根据权利要求3-4所述的移动互联网用户职业信息快速展示标识,其特征在于,职业简要标识适用场景为用户的个人主页概要页面,该页面可供其他用户快速浏览。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移动互联网用户职业信息快速展示标识,其特征在于,职业简要标识信息要素可包含文字以及相关的底色、边框等,宗旨在于一目了然地展示用户的职业信息。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移动互联网用户职业信息快速展示标识,其特征在于,用户在注册本移动互联网平台时,必须点选唯一的职业大类信息,系统才能自动匹配对应的职业简要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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