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车载装置有效
| 申请号: | 201210574392.3 | 申请日: | 2012-12-26 |
| 公开(公告)号: | CN103241187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8-14 |
| 发明(设计)人: | 田中创平;泷川桂一;柿沼笃树;德永武雄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本田阿克塞斯 |
| 主分类号: | B60R11/02 | 分类号: | B60R11/02;G01C21/26;G01S19/39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127 | 代理人: | 李辉;黄纶伟 |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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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车载 装置 | ||
1.一种车载装置,其具备:
基座部(4),其设置于车辆中;以及
平板型终端(1),其可装卸地设置于所述基座部(4),
所述车载装置的特征在于,
在所述平板型终端(1)安装于所述基座部(4)时所述平板型终端(1)所能执行的应用程序的数量少于所述平板型终端(1)从所述基座部(4)上卸下时所述平板型终端所能执行的应用程序的数量。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载装置,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平板型终端(1)安装于所述基座部(4)时,所述平板型终端(1)能够起动起动器应用程序,
所述起动器应用程序能够在登记上限数内登记所述平板型终端(1)安装于所述基座部(4)时所述平板型终端(1)所能执行的所述应用程序。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车载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起动器应用程序能够起动作为所述应用程序而登记于所述起动器应用程序的至少一个第一应用程序,
在车辆行驶时执行所述至少一个第一应用程序的情况下,所述起动器应用程序停止所述至少一个第一应用程序。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车载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起动器应用程序能够起动作为所述应用程序而登记于所述起动器应用程序并适合于所述车辆行驶时的至少一个第二应用程序,
在所述车辆行驶时执行所述至少一个第二应用程序的情况下,所述起动器应用程序继续执行所述至少一个第二应用程序。
5.根据权利要求2至4中的任一项所述的车载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平板型终端(1)以预定的定时作为触发因素而自动地起动所述起动器应用程序,
所述预定的定时是由所述平板型终端(1)检测到所述平板型终端(1)安装于所述基座部(4)的时刻。
6.根据权利要求2至4中的任一项所述的车载装置,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平板型终端(1)安装于所述基座部(4)时,所述平板型终端(1)使设置于所述车辆中的摄像头的摄像头显示优先于所述起动器应用程序。
7.一种车载装置,其具备:
基座部(4),其设置于车辆中;以及
内置有处理部的平板型终端(1),其可装卸地设置于所述基座部(4),
所述车载装置的特征在于,
所述平板型终端(1)安装于所述基座部(4)时的所述处理部的时钟频率低于所述平板型终端从所述基座部卸下时的所述处理部的时钟频率。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车载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平板型终端(1)从所述基座部(4)卸下时的所述处理部的时钟频率是通常的时钟频率,在所述处理部检测到所述平板型终端(1)安装于所述基座部(4)的瞬间,所述处理部降低所述通常的时钟频率,在所述处理部检测到所述平板型终端(1)从所述基座部(4)卸下的瞬间,所述处理部恢复到所述通常的时钟频率。
9.根据权利要求7或8所述的车载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平板型终端(1)具有在所述平板型终端(1)安装于所述基座部(4)时能够使用的至少一个第一应用程序,在所述平板型终端(1)安装于所述基座部(4)的情况下,所述处理部仅能够执行所述至少一个第一应用程序。
10.根据权利要求7或8所述的车载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平板型终端(1)具有仅在所述平板型终端(1)从所述基座部(4)卸下时能够使用的至少一个第二应用程序,在所述平板型终端(1)安装于所述基座部(4)的情况下,所述处理部限制所述至少一个第二应用程序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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