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具有文化内涵的新型饰品有效
申请号: | 201210500114.3 | 申请日: | 2012-11-30 |
公开(公告)号: | CN102940352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2-27 |
发明(设计)人: | 陈学岭 | 申请(专利权)人: | 陈学岭 |
主分类号: | A44C25/00 | 分类号: | A44C25/00;A44C23/00 |
代理公司: | 广东世纪专利事务所 44216 | 代理人: | 曾忠群 |
地址: | 528400 广东***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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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具有 文化 内涵 新型 饰品 | ||
1.一种具有文化内涵的新型饰品,包括饰品造型体(1),其特征在于所述饰品造型体(1)内设有放大成像装置,且该饰品造型体(1)上对应所述放大成像装置的位置相应地设有观看孔(11)。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具有文化内涵的新型饰品,其特征在于上述放大成像装置包括装置于所述饰品造型体(1)内的套筒(2)、装置于所述套筒(2)后端内的凸透镜(3)和位于该凸透镜(3)前方一倍焦距以内的透光图片(4),上述观看孔(11)开设于所述凸透镜(3)的后方位置,且上述饰品造型体(1)在所述套筒(2)的前方位置开有进光孔(12)。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具有文化内涵的新型饰品,其特征在于上述套筒(2)内壁对应上述透光图片(4)和凸透镜(3)的安装位置相应地设有限位台肩。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具有文化内涵的新型饰品,其特征在于上述透光图片(4)和凸透镜(3)通过胶水而可靠定位于套筒(2)内。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具有文化内涵的新型饰品,其特征在于上述饰品造型体(1)为造型吊坠。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具有文化内涵的新型饰品,其特征在于上述放大成像装置设置在上述造型吊坠的下端部,该造型吊坠的下端部相应地设有可供所述放大成像装置容置的安装孔,上述观看孔(11)位于造型吊坠的底端,上述进光孔(12)开设于造型吊坠的背面并与所述安装孔相通。
7.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具有文化内涵的新型饰品,其特征在于上述饰品造型体(1)为造型珠时,上述放大成像装置设置在所述造型珠内,该造型珠上相应地开有可供所述放大成像装置容置的安装孔,上述观看孔(11)开设于造型珠的侧边上,该造型珠上还设有穿线孔(13),上述进光孔(12)是由所述安装孔直接通到造型珠另一端的通孔形成或直接由与安装孔相通的穿线孔(13)形成。
8.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具有文化内涵的新型饰品,其特征在于上述饰品造型体(1)为佛雕吊坠或佛珠。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具有文化内涵的新型饰品,其特征在于上述透光图片(4)为本身具有雕像或绘制了图案的透光片或者由透光片和贴置于透光片表面的图案层形成。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具有文化内涵的新型饰品,其特征在于上述透光图片(4)为带佛雕或佛像的玻璃片或透明塑料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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