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光致变色隐形眼镜及制作方法无效
| 申请号: | 201210485575.8 | 申请日: | 2012-11-15 |
| 公开(公告)号: | CN103101204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5-15 |
| 发明(设计)人: | 江国庆 | 申请(专利权)人: | 罗美玲 |
| 主分类号: | B29D11/00 | 分类号: | B29D11/00;G02C7/04;G02B1/04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中博世达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11274 | 代理人: | 王晶 |
| 地址: | 中国台湾新北市林口***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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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变色 隐形眼镜 制作方法 | ||
1.一种制作光致变色隐形眼镜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备置基础材料及光致变色染料,其中基础材料包括聚合物;
将光致变色染料融合于基础材料中;
以基础材料实施成型程序以制作隐形眼镜,使成型的隐形眼镜中包括光致变色染料,以利于在不同环境下改变颜色;其中成型程序的温度低于光致变色染料的解离温度。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制作光致变色隐形眼镜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上述融合程序包括将光致变色染料与基础材料混合后加热熔化;或将光致变色染料掺入基础材料溶液中溶解混合。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制作光致变色隐形眼镜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上述成型程序添加包括光安定剂、UV吸收剂或以上之组合。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制作光致变色隐形眼镜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上述的光致变色染料的形式包括微胶囊、液体、粉体或母粒。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制作隐形眼镜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上述的成型程序包括注模、旋模或以上之组合。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制作光致变色隐形眼镜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基础材料及光致变色染料混合比例为一比数万分之一到一比万分之一;一比万分之一到一比万分之五;一比万分之五到一比千分之一;一比千分之一到一比数百分之一。
7.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制作光致变色隐形眼镜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上述的基础材料包括聚甲基丙烯酸甲酯、透气性半硬镜片、聚甲基丙烯酸羟乙酯、GMMA或硅水胶。
8.一种根据权利要求第1到7项所述制作光致变色隐形眼镜的方法所制作的隐形眼镜。
9.一种光致变色隐形眼镜,包括:基础材质;及光致变色染料分布于基础材料内,使隐形眼镜受阳光或紫外线照射,而基于光致变色染料吸收紫外线而改变结构产生变色,其中基础材料包括聚合物。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光致变色隐形眼镜,其特征在于上述的隐形眼镜包括光安定剂、UV吸收剂或以上之组合。
11.根据权利要求9或10所述的光致变色隐形眼镜,其特征在于基础材料及光致变色染料混合比例为一比数万分之一到一比万分之一;一比万分之一到一比万分之五;一比万分之五到一比千分之一;一比千分之一到一比数百分之一。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光致变色隐形眼镜,其特征在于上述基础材料包括聚甲基丙烯酸甲酯、透气性半硬镜片、聚甲基丙烯酸羟乙酯、GMMA或硅水胶。
13.根据权利要求9或10所述的光致变色隐形眼镜,其特征在于上述的基础材料包括聚甲基丙烯酸甲酯、透气性半硬镜片、聚甲基丙烯酸羟乙酯、GMMA或硅水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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