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支持自助购物的移动终端和自助购物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1210479832.7 | 申请日: | 2012-11-23 |
公开(公告)号: | CN103839338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6-04 |
发明(设计)人: | 施小波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7G1/14 | 分类号: | G07G1/14;G07G1/0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201616 上海市松***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支持 自助 购物 移动 终端 方法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移动终端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支持自助购物的移动终端和基于移动终端的自助购物方法。
背景技术
目前,人们的日常购物方式通常有网上购物、超市商场或卖场实地购物,以及媒体在线购物等,虽然已经有了很大的便利性,但这些购物方式还是对用户有很多限制。
例如,网上购物通常存在欺诈,许多经验不足的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或媒体在线购物时,因为看不到实物单凭商家的宣传描述选择,往往买到不如人意的商品,缺乏安全感。因此,实体商铺仍然存在更大的市场,人们可以进行实物挑拣,可以货比三家,例如超市或大卖场。但在大卖场或超市购物时,通常因为客流较大,需要排长队等待收银员逐一扫描货品进行结账,往往耗费消费者的大量时间,不能令人满意。
发明内容
为了改善移动终端显示能力,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一种支持自助购物的移动终端和基于移动终端的自助购物方法。
为了实现前述发明目的,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一种支持自助购物的移动终端,所述移动终端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一种支持自助购物的移动终端,所述移动终端包括:
商品识别单元,设置于移动终端内,用来扫描并识别商品信息;
显示单元,用来向用户显示商品信息,以使用户判定是否与卖场信息栏提供的信息一致;
命令输入单元,用来接收用户输入的命令信息;
处理器,用来缓存商品识别单元获取的商品信息,并接收命令输入单元输入的命令,根据所述输入的命令,发送执行指令至执行单元;
执行单元,用于收到处理器发送的执行指令时,根据所述执行指令执行购物操作。
为了实现以上发明目的,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基于移动终端的自助购物方法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一种基于移动终端的自助购物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设置于移动终端内的商品设别单元扫描并识别商品信息;
向用户显示所述商品信息,以使用户判定是否与卖场信息栏提供的信息一致;
接收用户输入的命令信息;
缓存商品识别单元获取的商品信息,并接收用户输入的命令,根据所述输入的命令,发送执行指令;
根据所述执行指令执行购物操作。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一种支持自助购物的移动终端及自助购物方法,使消费者不用再带各种信用卡、会员卡,通过手持的移动终端即可实现购物的所有流程;另外,消费者在超市购物的过程中,随时可以选择自己中意的商品,或者当即完成支付或者收藏或者退货。同时,对超市等卖场来说,一方面无需那么多的收银台,节省人力和物力成本,并使超市大部分面积用来陈列货物,使购物更为便利。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一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一种支持自助购物的移动终端组成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实施例另一种支持自助购物的移动终端组成示意图;
图3为本发明实施例一种自助购物方法的流程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发明实施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的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为了实现前述发明目的,如图1所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一种支持自助购物的移动终端,所述移动终端包括:
商品识别单元,设置于移动终端内,用来扫描并识别商品信息;
所述商品识别单元可以根据卖场设置的商品识别码设定,若为RFID码,则所述商品识别单元为RFID阅读器,若为二维码,则为二维码识别器件,本发明实施例不限定所述商品识别单元的具体选择。
如此一来,通过消费手持的移动终端即能识别商品信息,并读入消费者的手持终端中,代替了传统的收银扫描仪,使得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自主权更大。
显示单元,用来向用户显示商品信息,以给用户判定是否与卖场信息栏提供的信息一致;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未经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210479832.7/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