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烧结设备用废热回收发电设备有效
申请号: | 201210332979.3 | 申请日: | 2012-09-10 |
公开(公告)号: | CN103527276B | 公开(公告)日: | 2016-11-09 |
发明(设计)人: | 镰泽和人;大桥俊树;泷本征司;安原克树 | 申请(专利权)人: | 川崎重工业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F01K27/00 | 分类号: | F01K27/00;F27D17/00;F22B1/18;F22B31/08;F22D5/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11247 | 代理人: | 段承恩;杨光军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烧结 备用 回收 发电 设备 | ||
1.一种烧结设备用废热回收发电设备,是应用于具备烧结机和烧结矿冷却器的烧结设备的废热回收发电设备,其特征在于,具备:
与发电机结合了的多段式蒸汽透平;
烧结矿冷却器废热锅炉,其导入所述烧结矿冷却器的排气加热所述多段式蒸汽透平的冷凝水,从而产生热水和蒸汽;和
烧结机废热锅炉,其导入所述烧结机的排气之中高温的部分加热在所述烧结矿冷却器废热锅炉中产生的热水的全部或一部分,从而产生蒸汽,
在所述烧结矿冷却器废热锅炉中产生的蒸汽和在所述烧结机废热锅炉中产生的蒸汽,被供给到所述多段式蒸汽透平的高压段,
控制向所述烧结机废热锅炉供给的热水的温度,使得将所述烧结机废热锅炉的排气出口的排气的温度维持在高于酸露点的温度。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烧结设备用废热回收发电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烧结矿冷却器废热锅炉具备第1蒸发器、第1过热器、第1节煤器和第1蒸汽鼓,
所述烧结机废热锅炉至少具备第2蒸发器、第2过热器和第2蒸汽鼓,
所述第1节煤器加热所述多段式蒸汽透平的冷凝水,被加热了的热水向所述第1蒸汽鼓供给的同时,直接或间接地向所述烧结机废热锅炉供给,
在所述第1蒸发器和所述第1过热器中产生的蒸汽和在所述第2蒸发器和所述第2过热器中产生的蒸汽,被供给到所述多段式蒸汽透平的高压段。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烧结设备用废热回收发电设备,其特征在于,
还具备蒸汽抽取器,所述蒸汽抽取器利用从所述烧结矿冷却器废热锅炉的所述第1节煤器供给的热水的热产生蒸汽,将产生的蒸汽供给到所述多段式蒸汽透平,
从所述蒸汽抽取器排出的热水,被供给到所述烧结机废热锅炉。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烧结设备用废热回收发电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蒸汽抽取器具有向所述多段式蒸汽透平的中压段供给蒸汽的第1段闪蒸器和向所述多段式蒸汽透平的低压段供给蒸汽的第2段闪蒸器,
所述第1节煤器加热所述多段式蒸汽透平的冷凝水和所述第2段闪蒸器的返回热水,被加热了的热水被供给到所述第1段闪蒸器和所述第1蒸汽鼓,
从所述第1段闪蒸器排出的热水被供给到所述第2段闪蒸器和所述烧结机废热锅炉。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烧结设备用废热回收发电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烧结机废热锅炉还具备第2节煤器,
从所述第1段闪蒸器排出的热水被供给到所述第2段闪蒸器和所述烧结机废热锅炉的所述第2节煤器,
被所述第2节煤器加热了的热水被供给到所述第2蒸发鼓。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烧结设备用废热回收发电设备,其特征在于,被所述第2节煤器加热了的热水被供给到所述第2蒸发鼓和所述第1段闪蒸器。
7.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烧结设备用废热回收发电设备,其特征在于,
还具备蒸汽抽取器,所述蒸汽抽取器利用从所述烧结矿冷却器废热锅炉的所述第1节煤器供给的热水的热产生蒸汽,将产生的蒸汽供给到所述多段式蒸汽透平,
被所述第1节煤器加热了的热水被供给到所述蒸汽抽取器、所述烧结机废热锅炉和所述第1蒸汽鼓。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烧结设备用废热回收发电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蒸汽抽取器具有向所述多段式蒸汽透平的中压段供给蒸汽的第1段闪蒸器和向所述多段式蒸汽透平的低压段供给蒸汽的第2段闪蒸器,
所述第1节煤器加热所述多段式蒸汽透平的冷凝水和所述第2段闪蒸器的返回热水,被加热了的热水被供给到所述第1段闪蒸器、所述烧结机废热锅炉和所述第1蒸汽鼓。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烧结设备用废热回收发电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烧结机废热锅炉还具备第2节煤器,
被所述第1节煤器加热了的热水被供给到所述第1段闪蒸器、所述烧结机废热锅炉的所述第2节煤器和所述第1蒸汽鼓,
被所述第2节煤器加热了的热水被供给到所述第2蒸发鼓。
10.根据权利要求1~9的任一项所述的烧结设备用废热回收发电设备,其特征在于,控制向所述烧结机废热锅炉供给的热水的温度,使得将所述烧结机废热锅炉的排气出口的排气的温度维持在160~200℃的范围内。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川崎重工业株式会社,未经川崎重工业株式会社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210332979.3/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