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具有照明光源的车用眼控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1210234527.1 | 申请日: | 2012-07-09 |
公开(公告)号: | CN103303141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9-18 |
发明(设计)人: | 林伯聪;赖明正;蔡鸿儒;唐玉玲 | 申请(专利权)人: | 由田新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0K28/06 | 分类号: | B60K28/06 |
代理公司: | 长沙正奇专利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43113 | 代理人: | 何为;袁颖华 |
地址: | 中国台湾新北市中***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照明 光源 车用眼控 装置 | ||
1. 一种具有照明光源的车用眼控装置,其包含第一本体和第二本体,该第一本体内设有运作所需的电子零组件,一摄影单元装配外露于该第一本体的一侧,用以撷取影像;该第二本体设有照明单元,以对被该摄影单元拍摄的使用者提供照明,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本体设置邻近于该第一本体,该照明单元与该摄影单元相距五公分以上。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照明光源的车用眼控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本体内进一步包含可发出声音的声音产生单元。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照明光源的车用眼控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本体进一步包含辅助照明单元,以对被该摄影单元拍摄的使用者提供辅助照明。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照明光源的车用眼控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本体进一步包含有可依据指令发出警示的警示单元。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照明光源的车用眼控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本体设有控制按钮,以启动或关闭装置的电源。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照明光源的车用眼控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进一步包含连设于该第一本体的传输线,以与外界传递数据。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照明光源的车用眼控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本体与该第二本体之间设有一互连的传输线,可进行数据传递作业。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照明光源的车用眼控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本体包含有无线通讯单元,以无线传输的方式向外界传递数据。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照明光源的车用眼控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影像是使用者的眼球影像。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照明光源的车用眼控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单元与该摄影单元相距五公分以上至25公分以下。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由田新技股份有限公司,未经由田新技股份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210234527.1/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同类专利
- 专利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