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移动广告联合定价方法及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1210197842.1 | 申请日: | 2012-06-15 |
公开(公告)号: | CN103514550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1-15 |
发明(设计)人: | 吴朝波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力美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30/02 | 分类号: | G06Q30/02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100085 北京市***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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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移动 广告 联合 定价 方法 系统 | ||
1.一种移动广告联合定价方法,其特征在于:采用广告主和媒体主联合定价方式,对传播类型的广告按广告主定价,对效果类型的广告按媒体主定价。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动广告联合定价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传播类型广告包括CPM和CPC,采用媒体定价方式,其定价方法为:
步骤A:根据每个媒体广告位的价值不同,在运营后台设置该广告位的CPM、CPC价格和分成比例,根据价格除以分成比例,反推出该广告位可以接收的广告价格;
步骤B:广告主在投放广告时,设置价格区间,按照价格区间,投放到对应价值的媒体广告位上。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动广告联合定价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效果类型广告包括CPA、CPS和CPI,采用广告定价方式;
CPA的定价过程为:根据广告主在投放广告时的定价,运营后台设置媒体广告位的分成比例,媒体广告位最终拿到的价格是分成后的价格;
CPS的定价过程为:根据广告主在投放广告时设置的成交额的分成比例,运营后台设置媒体广告位的分成比例,媒体广告位最终拿到的是分成后的价格;
CPI的定价过程为:根据广告主投放广告时的定价,运营后台设置该广告的安装分成比例和三次激活分成比例,并且设置媒体广告位的分成比例,媒体广告位最终拿到的价格是安装分成后价格和三次激活分成后价格的总和。
4.一种移动广告联合定价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联盟网站和运营后台,所述联盟网站开放给广告主和媒体主,包括广告主后台和媒体主后台,所述运营后台供运营人员操作及维护。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移动广告联合定价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广告主后台包括广告管理模块、统计报表模块、财务管理模块和账号管理模块;所述媒体主后台包括媒体管理模块、统计报表模块、财务管理模块和账号管理模块;所述运营后台包括广告管理模块、媒体管理模块、统计报表模块、系统设置模块、聚合管理模块、防作弊管理模块、通知管理模块、财务管理模块和用户管理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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