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慢性疲劳综合征情绪障碍的音乐疗法无效
申请号: | 201210197715.1 | 申请日: | 2012-06-15 |
公开(公告)号: | CN103505363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1-15 |
发明(设计)人: | 张振贤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 |
主分类号: | A61H99/00 | 分类号: | A61H99/00 |
代理公司: | 上海卓阳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1262 | 代理人: | 巫蓓丽 |
地址: | 200437 ***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慢性 疲劳 综合征 情绪 障碍 音乐 疗法 | ||
1.一种慢性疲劳综合征情绪障碍的音乐疗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方法包括下列步骤:
a)向患者介绍音乐疗法的科学性、优越性及必要性;
b)根据患者中医证型辨证选曲;
c)播放音乐,并向患者介绍乐曲的内涵和背景,引导患者进入意境,治疗每次20-60min,40-65dB,1-3次/d,每周播放音乐1-7d,四周为一个疗程;
d)疗程结束后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再次辨证选曲治疗,循环往复。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音乐疗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辩证选曲是指对疲劳及情绪障碍人群进行脏腑辨证分型,选择不同正调式的五行音乐治疗。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音乐疗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五行音乐是角调、徵调、宫调、商调、羽调(正调式)。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音乐疗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播放时机为:角调:19:00-23:00;徵调:21:00-23:00;宫调:在进餐时,或进餐后1小时内欣赏;商调:15:00-19:00;羽调:7:00-11:00。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音乐疗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音乐的播放时机为午间12:00和晚7:00。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音乐疗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音乐疗法选取的治疗场所环境优雅,光线柔和,保持安静,配备音乐治疗相关设备。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音乐疗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音乐在播放期间收录机和患者的位置、音乐的强度保持恒定。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未经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210197715.1/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一种稳定的阿折地平片
- 下一篇:用于通便和清肠的药物组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