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IF钢鉴定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1210133112.5 | 申请日: | 2012-05-03 |
公开(公告)号: | CN102645482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8-22 |
发明(设计)人: | 詹华;刘永刚;杨兴亮;潘红波;汪建威;张武 | 申请(专利权)人: | 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1N27/72 | 分类号: | G01N27/72 |
代理公司: | 芜湖安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4107 | 代理人: | 张小虹 |
地址: | 243003 安*** | 国省代码: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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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if 鉴定 方法 | ||
1.一种IF钢鉴定方法,包括采用力学谱对钢中间隙固溶C的测量,即使用固体内耗仪测量在特定温度下有无由间隙固溶C原子形成的内耗峰,无内耗峰则为IF钢,否则为非IF钢。
2.如权力要求1所述的鉴定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特定温度为50℃和/或210℃。
3.如权力要求1所述的鉴定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钢材试样的内耗峰在接近真空条件下通过自由衰减的方法测量,升温范围为0~300℃,升温速率≤2℃/min。
4.如权力要求3所述的鉴定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真空条件为真空度≤1×10-2Pa。
5.如权力要求3所述的鉴定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钢材试样的规格为50mm×2.0mm×≤1.5mm。
6.如权力要求1所述的鉴定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固体内耗仪为可加磁场的宽温域多功能葛氏扭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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