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煞车装置无效
| 申请号: | 201210083555.8 | 申请日: | 2012-03-27 |
| 公开(公告)号: | CN103010385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4-03 |
| 发明(设计)人: | 曾文智 | 申请(专利权)人: | 健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B62L3/08 | 分类号: | B62L3/08;B62L3/02 |
| 代理公司: | 天津三元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2203 | 代理人: | 钱凯 |
| 地址: | 中国台湾新竹***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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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煞车 装置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为一种煞车装置,特别是指一种用于自行车或是机车等二轮轻型车辆煞车装置的改良。
背景技术
过去一般自行车或是机车等二轮轻型车辆所使用的煞车系统,通常使用两个分别设置于左右把手的煞车握把分别牵引两条钢索,其中一条钢索牵引车辆前轮的煞车器,另一条钢索牵引后轮的煞车器,借以摩擦车轮或是其附属物,以产生车辆的减速动作。此时由于前后轮煞车分别操作,所以骑乘者可单独煞前轮或是后轮,也可以前后轮同时煞车。
一般熟练的骑乘者都知道,通常当这类车辆要减速或是停止时,最好是先煞后轮、再煞前轮,车辆就能在良好的操控中减速或停止。然而当新手上路、或是紧急情况发生时,再加上车辆快速前进、或是处于下坡路段时,如果骑乘者想减速,不小心单独使用前轮煞车时,很容易因为车辆的惯性作用与前轮死锁,造成车辆失控,甚至于导致翻车的意外。因此避免发生此种危险的煞车系统对于行车安全是相当重要的。
针对这个问题,许多人设计了同步煞车系统,可以借由单独一个煞车把手或是两个煞车把手同时且同步地控制前后轮的煞车装置,使前后轮同时减速或是停止,以避免前述的问题。然而过去的同步煞车装置实际上并无法精确地达到同步煞车的功效。有些同步煞车装置设计不良,单手使用时会使得煞车装置的钢索位移不足,必须要两手同时使用,才能达到减速与停止车辆的功效;而有些同步煞车装置虽然单手操作时,就能让车辆减速或是停止,但是此时单手必须承担原先需要双手所作的功,如果骑乘者握力不足的话,使用起来会相当吃力。此类同步煞车系统的操控性不佳,是市场无法普及的原因。
发明内容
本发明所要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在于,克服现有技术存在的上述缺陷,而提供一种煞车装置,无论使用左手或是右手先煞车,只要单手煞车,此系统就能提供充分的后轮煞车。如果单手煞车后,再加上另一只手煞车时,此系统就能在后轮煞车中,再提供前轮煞车,此装置的差动方式即可达到先煞后轮再煞前轮的目的。如果两手同时煞车时,此煞车系统仍然可提供先煞后轮再煞前轮或是同时煞前后轮的效果。即使将此煞车系统改成用双脚操控,也能达到同要的效果。所以本发明可称为一种安全的煞车系统。
本发明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煞车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一左煞车单元;一右煞车单元;一后煞车单元,可由左煞车单元或右煞车单元直接带动,该后煞车单元可驱动外部的后煞车器;一前煞车单元,其以差动方式分别与左煞车单元和右煞车单元连结,该前煞车单元可驱动外部的前煞车器;一支撑座体,以便左煞车单元、右煞车单元、前煞车单元及后煞车单元于其上平滑运作。
所述一种煞车装置,其中,该前煞车单元包含一动齿轮及一连结块。
所述一种煞车装置,其中,该左煞车单元是一齿条,与所述前煞车单元的动齿轮契合连动,并可直接带动所述后煞车单元。
所述一种煞车装置,其中,该右煞车单元是一齿条,与所述前煞车单元的动齿轮契合连动,并可直接带动所述后煞车单元。
所述一种煞车装置,其中,该后煞车单元包含一滑块,所述滑块可通过一煞车线动作一外部的所述后煞车器。
所述一种煞车装置,其中,该前煞车单元包含一前煞车活塞及一前煞车滑块。
所述一种煞车装置,其中,该左煞车单元包含一活塞,与所述前煞车活塞通过液压连动,并可直接带动所述后煞车单元。
所述一种煞车装置,其中,该右煞车单元包含一活塞,与所述前煞车活塞通过液压连动,并可直接带动所述后煞车单元。
所述一种煞车装置,其中,该后煞车单元包含一滑块,所述滑块可通过一煞车线动作一外部的所述后煞车器。
所述一种煞车装置,其中,该支撑座体包含一液压缸。
本发明解决其技术问题还可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煞车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一齿轮,所述齿轮与所述前煞车线连结;一具有突出部位的左齿条与左煞车线连结,并与该齿轮契合;一具有突出部位的右齿条与右煞车线连结,并与所述齿轮契合;以及,一滑块,该滑块与后煞车线连结,可被左齿条或右齿条的突出部位带动。
本发明解决其技术问题仍可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煞车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一液压缸;一前煞车活塞;一左活塞;一右活塞;以及,一滑块,该滑块与后煞车线连结,可被左活塞或右活塞的突出部位带动;其中,该左活塞与该右活塞内径相等,分别与左、右煞车线连结,并各有有一突出部位,前煞车活塞则与前煞车线连结。
所述一种煞车装置,其中,该至少一前煞车活塞与至少一可固定活塞构成一活塞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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