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具有降压作用的中药贴及其制备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1210026862.2 | 申请日: | 2012-02-08 |
公开(公告)号: | CN102552725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7-11 |
发明(设计)人: | 宋斯文 | 申请(专利权)人: | 宋斯文 |
主分类号: | A61K36/899 | 分类号: | A61K36/899;A61K9/70;A61P9/12;A61P9/08;A61P3/06;A61P3/10;A61P35/00;A61P9/10 |
代理公司: | 辽宁沈阳国兴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21100 | 代理人: | 姜婷婷 |
地址: | 110021 辽宁省沈阳市*** | 国省代码: | 辽宁;2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降压 作用 中药 及其 制备 方法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中药贴,尤其涉及一种具有降压作用的中药贴及其制备方法。
背景技术
高血压是一种以动脉血压持续升高为主要表现的慢性疾病,常引起心、脑、肾等重要器官的病变并出现相应的后果。它是在静息状态下动脉收缩压和/舒张压增高大于等于140/90mmHg,常伴有脂肪和糖代谢紊乱以及心、脑、肾和视网膜等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改变。由于部分高血压患者并无明显的临床症状,高血压又被称为人类健康的“无形杀手”。因此,现有技术中针对高血压症状的治疗药物多种多样,但普遍存在的现象是,用药后高压和低压同时降低,这一结果导致只有高压较高低压正常或高压正常低压较高的病人无法适从,而目前此类症状的病人较多,但适用的药物确寥寥无几。
发明内容
本发明针对上述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一种具有降压作用的中药贴,解决了现有技术中的药物对单个血压较高的病人无法对症的问题,并且使用方便、无副作用。
本发明的另一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具有降压作用的中药贴的制备方法。
本发明各原料的重量比值范围是经过发明人进行大量的摸索和试验总结得出的,各原料的重量比在下述重量范围都具有较好的效果。本发明采用下述原料进行组合,将这些原料组合使得各原料的产生协同增效作用,能够使血压达到有效、平稳、长期控制的要求,减少高血压引起的器官损害;同时可以软化血管,平稳血糖,降低血清胆固醇,预防癌症、高血压和冠心病的发生,提高组织胺的浓度,使外周血管扩张,具有降压作用。
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如下:
由下述原料按重量份数比制备而成,刺五加:决明子:葛根:韭菜:西瓜子:菠菜根:白芝麻:糯米:山楂:杏仁=100-200:40-80:40-80:10-30:10-30:8-20:8-20:1-5:20-50:20-50。
由下述原料按重量份数比制备而成,刺五加:决明子:葛根:韭菜:西瓜子:菠菜根:白芝麻:糯米:山楂:杏仁=150:60:55:20:20:15:14:3:35:33。
本发明的制备方法如下:
清洗:将刺五加、葛根、韭菜、菠菜根及山楂用清水快速清洗;晾干或适温烘干;
研磨:按上述的重量比取决明子、西瓜子、白芝麻、糯米及杏仁分别研成细粉,备用;
加工:按上述重量份数比取清洗晾干后的刺五加、葛根、韭菜、菠菜根及山楂,加水没药二指,煎煮三次,每次一小时,合并煎液并过滤,得滤液;
成品:将上述研磨后的细粉加入上述滤液中,搅拌均匀后减压浓缩成稠膏。
本发明的优点和有益效果如下:
1、能够使血压达到有效、平稳、长期控制的要求,减少高血压引起的器官损害;同时可以软化血管,平稳血糖,降低血清胆固醇,预防癌症、高血压和冠心病的发生,提高组织胺的浓度,使外周血管扩张,具有降压作用。
2、无任何毒副作用,无禁忌安全可靠,便于把握运用。
3、加工制造工艺简单,流程短,原料来源易得,生产运输储存无任何风险,具有广泛市场前景。
以下通过功效观察报告来进一步阐述本发明的有益效果。
本发明的功效观察报告
为进一步考核本发明的功效,对150例血压高的人进行观察试验,在症状、体质相等或近似的情况下,相对比,观察半年,本发明功效显著,有效率高,显效时间短,现将观察结果报告如下:
一、资料:
选择符合验证设计中所规定的各项要求,观察150例,其中试验组100例,对照组50例。各组性别、年龄见表1。
二、用量和方法:
试验组:本发明药贴,每晚睡前贴于脚心,贴3个月。
对照组:降压贴,每晚睡前贴于脚心,贴3个月。
在试验的过程中,停止使用其它降压药物。
三、疗效标准及判断:
1、功效标准:
康复:症状完全消失。
显效:症状大部分消失。
无效:症状改善不明显。
2、结果判断:
有效率的统计及显著性比较:试验组与对照组比,功效差异的比较表用x2测验的统计处理方法,见表2。
经x2验查,试验组的总有效率98%,对照组总有效率为66%,试验组与对照组功效差异显著。
功效时间比较分析,见表3:试验组最短时间为30-60天,达到有效标准的为98%。
对照组:时间达90天以上,达到有效标准的占66%,试验组与对照组差异显著。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宋斯文,未经宋斯文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210026862.2/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