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十三巧板无效
申请号: | 201120096765.1 | 申请日: | 2011-04-01 |
公开(公告)号: | CN202020904U | 公开(公告)日: | 2011-11-02 |
发明(设计)人: | 张岳玥 | 申请(专利权)人: | 张岳玥 |
主分类号: | A63F9/10 | 分类号: | A63F9/1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116001 *** | 国省代码: | 辽宁;2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十三 | ||
一、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十三巧板。
二、背景技术
人们周知的七巧板由于可以将七个图板组合成不同的图案,深受儿童的喜爱,但由于七巧板只有七块图板,因此拼图的范围较小,一些复杂的图形也无法由七巧板拼出。
三、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结构合理,拼图范围大的十三巧板。
本实用新型解决现有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一种十三巧板,它由一个长方形板体分割成六个三角形板、一个正方形板、一个平行四边形板、四个梯形板和一个五边形板;所述长方形板的长宽比为4.41∶4。
所述六个三角形板具体为四个直角边与斜边比为10∶14.1的等腰直角三角形板、两个直角边与斜边比为14.1∶20的等腰直角三角形板;所述平行四边形板的边长比为10∶14.1,所述平行四边形的同旁内角的分别为45度、135度;所述五边形板的锐角度数为45度,钝角度数为135度和270度,边长比例为14.1∶14.1∶4.1∶10∶28.2;所述四个梯形板具体为一个底角为45度且上底、下底、高与腰长比为10∶30∶10∶14.1的等腰梯形、一个锐角为45度且上底、下底、高与腰长比为18.2∶28.2∶10∶14.1的直角梯形、一个锐角为45度且上底、下底、高与腰长比为10∶20∶10∶14.1的直角梯形、一个锐角为45度且上底、下底、高与腰长比为4.1∶14.1∶10∶14.1的直角梯形。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本实用新型结构合理,通过在长方形板上按照勾股定理切割出6个三角形板、1个正方形板、1个平行四边形板、4个梯形板和一个五边形板,从而形成十三巧板。利用十三巧板可以组合出比七巧板多得多的图案,更好地开发了儿童的智力。
四、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分割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拼摆的图案。
五、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说明:
如图1所示是本实用新型一种十三巧板的分割示意图,以图1中长宽分别为88.2mm、80mm的长方形即长宽比为4.41∶4为例,从宽的中点开始,做一条平行于长的直线,并在直线上截处长为40mm的长度作为等腰直角三角形的腰即割出两个大号等腰直角三角形板1,即为直角边长度为40mm,斜边为56.4mm的等腰直角三角形;并以上述等腰直角三角形板1的斜边作为公共边割出五边形板5,依次切割即可。并按照以下图形大小切割,两个中号等腰直角三角形板2为直角边长为28.2mm,斜边长为40mm的等腰直角三角形,即直角边与斜边比为10∶14.1;两个小号等腰直角三角形板3为直角边长为20mm,斜边长为28.2mm的等腰直角三角形,即直角边与斜边比为14.1∶20;平行四边形板4的同旁内角为45度和135度,边长分别为20mm和28.2mm即边长比为10∶14.1;五边形板5含有45度的锐角,135度和270度的钝角,其边长分别为28.2mm,28.2mm,8.2mm,20mm,56.4mm即边长比例为14.1∶14.1∶4.1∶10∶28.2;正方形板6的边长为20mm;等腰梯形板7底角为45度,上底长为20mm,下底长为60mm,高为20mm,腰长为28.2mm,即上底、下底、高与腰长比为10∶30∶10∶14.1;大号直角梯形板8的锐角为45度,上底长为36.4mm,下底长为56.4mm,高为20mm,腰长为28.2mm,即上底、下底、高与腰长比为18.2∶28.2∶10∶14.1;中号直角梯形板9,锐角为45度,下底长为20mm,下底长为40mm,高为20mm,腰长为28.2mm,即上底、下底、高与腰长比为10∶20∶10∶14.1;小号直角梯形10,锐角为45度,上底长为8.2mm,下底长为28.2mm,高为20mm,腰长为28.2mm,即上底、下底、高与腰长比为4.1∶14.1∶10∶14.1。
图2是本实用新型摆出的稻草人图案。
以上内容是结合具体的优选技术方案对本实用新型所作的进一步详细说明,不能认定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只局限于这些说明。对于本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简单推演或替换,都应当视为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张岳玥,未经张岳玥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120096765.1/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