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移动终端事件提醒方法及系统有效
| 申请号: | 201110445522.9 | 申请日: | 2011-12-27 |
| 公开(公告)号: | CN103188370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7-03 |
| 发明(设计)人: | 金磊;郭统一;马志峰 | 申请(专利权)人: | 宇龙计算机通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H04M1/725 | 分类号: | H04M1/725;H04M1/57 |
| 代理公司: | 广州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44224 | 代理人: | 何平 |
| 地址: | 518040 广东省深圳***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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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移动 终端 事件 提醒 方法 系统 | ||
1.一种移动终端事件提醒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检测第一应用是否有新事件到达,若新事件到达,则判断所述新事件是否被处理,若没有事件到达,则继续检测;
若到达新事件未被处理,则判断所述新事件是否符合第二应用的提醒条件,否则继续检测;
若所述新事件符合第二应用的提醒条件,则以第二应用的提醒方式来提醒第一应用的新事件。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动终端事件提醒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新事件包括移动终端的未接来电、移动终端中的正在呼叫来电、移动终端中的未读短信以及移动终端中的应用程序推送信息中的至少一种。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移动终端事件提醒方法,其特征在于,当所述新事件为移动终端的未接来电时,所述提醒条件是在预设的时间内该未接来电未被查看且未接来电的联系人具有提醒权限;当所述事件为移动终端中的未读短信时,所述提醒条件是在预设的时间内该未读短信未被查看或包含敏感字符,且未读短信的联系人具有提醒权限;当所述事件为移动终端中的应用程序推送信息,所述提醒条件是在预设的时间内该推送信息未被查看且该应用程序具有提醒权限。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动终端事件提醒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事件为移动电话中的正在呼叫来电,所述提醒条件为预设的管理规则,还包括:
提供用户赋予或取消该正在呼叫来电提醒权限的选项,并在随后的流程中判断所述正在呼叫来电的联系人是否具有提醒权限,若是,则提醒,否则不提醒。
5.如权利要求2至4任一项所述的移动终端事件提醒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应用的提醒方式为移动终端的闹钟。
6.一种移动终端事件提醒系统,包括:
事件检测模块,检测第一应用是否有新事件到达;
提醒处理模块,若事件到达,则判断所述新事件是否被处理,若没有事件到达,则继续检测;若到达新事件未被处理,则判断所述新事件是否符合第二应用的提醒条件,否则继续检测;若所述新事件符合第二应用的提醒条件,则以第二应用的提醒方式来提醒第一应用的新事件。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移动终端事件提醒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事件检测模块用于检测移动终端的未接来电、移动终端中的正在呼叫来电、移动终端中的未读短信以及移动终端中的应用程序推送信息中的至少一种。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移动终端事件提醒系统,其特征在于,当所述事件检测模块检测到事件为移动终端的未接来电时,所述提醒处理模块判断是否在预设的时间内该未接来电未被查看且未接来电的联系人具有提醒权限;当所述事件检测模块检测到事件为移动终端中的未读短信时,所述提醒处理模块判断是否在预设的时间内该未读短信未被查看或是否包含敏感字符,且未读短信的联系人具有提醒权限;当所述事件检测模块检测到事件为移动终端中的应用程序推送信息时,所述提醒处理模块判断是否在预设的时间内该推送信息未被查看且该应用程序具有提醒权限。
9.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移动终端事件提醒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事件检测模块检测到事件为移动电话中的正在呼叫来电时,所述提醒处理模块判断是否符合预设的管理规则,提供用户赋予或取消该正在呼叫来电提醒权限的选项,并在随后的提醒处理流程中判断所述正在呼叫来电的联系人是否具有提醒权限,若是,则提醒,否则不提醒。
10.如权利要求6至9任一项所述的移动终端事件提醒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应用的提醒方式为移动终端的闹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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