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动力电池组的一致性评价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1110421769.7 | 申请日: | 2011-12-15 |
公开(公告)号: | CN103163467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6-19 |
发明(设计)人: | 吴生先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1R31/36 | 分类号: | G01R31/36;G01R27/08 |
代理公司: | 北京清亦华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201 | 代理人: | 张大威 |
地址: | 102206***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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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动力 电池组 一致性 评价 方法 | ||
1.一种动力电池组的一致性评价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骤:
在预设环境温度下,将动力电池组按照预设放电倍率自荷电状态为100%开始放电,且每当所述荷电状态降低预设荷电状态且经过预设时间后,以预设脉冲放电电流进行脉冲放电,脉冲放电后继续以当前荷电状态进行放电,其中,所述动力电池组包括多个单体电池;
计算每个所述单体电池在每当降低所述预设荷电状态后的脉冲放电过程中的脉冲放电电压降,根据所述脉冲放电电压降和所述预设脉冲放电电流计算每个所述单体电池的直流内阻,并根据每个所述单体电池的直流内阻计算所述直流内阻的标准差;
将每个所述单体直流内阻的标准差与所述标准差阈值进行比较以对所述动力电池组的一致性进行评估。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致性评价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据每个所述单体电池的直流内阻计算所述直流内阻的标准差,包括如下步骤:
其中,δ为单体电池的标准差,Ri为第i个电池单体的直流内阻,i=1,2......n,n为所述动力电池组中单体电池的数量,为所有单体电池的直流内阻的平均值。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致性评价方法,其特征在于,当所述单体直流内阻的标准差小于所述标准差阈值时,则判断所述动力电池组的一致性良好,否则判断所述动力电池组的一致性差。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致性评价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预设环境温度为0~50摄氏度。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致性评价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预设放电倍率为0.5~3C。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致性评价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预设荷电状态为10%。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致性评价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预设时间为15~40分钟。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致性评价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预设脉冲放电电流为5~10C。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致性评价方法,其特征在于,以预设脉冲放电电流进行脉冲放电的脉冲放电时间为5~20秒。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致性评价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标准差阈值为0.0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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