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单方向移动限制机构无效
| 申请号: | 201110386574.3 | 申请日: | 2011-11-29 |
| 公开(公告)号: | CN102562780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7-11 |
| 发明(设计)人: | 本田涉 | 申请(专利权)人: | 拓基轴承株式会社 |
| 主分类号: | F16C11/10 | 分类号: | F16C11/10 |
| 代理公司: | 北京银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43 | 代理人: | 张敬强;李家浩 |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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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方向 移动 限制 机构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在进行相对移动的移动物体之间的移动方向仅为单方向时,向其移动施加大阻力的单方向移动限制机构。
背景技术
已知有只要不在相对移动的两个构件之间施加规定以上的外力,就维持规定的位置的移动限制机构。
例如,专利文献1(日本特许第2739164号公报)所记载的旋转阻尼器的自立机构是用于使已开放的开关盖不倒下而立起的移动限制机构。
该移动限制机构的具体结构如下:
在形成于开关盖的旋转轴的外周的轴方向槽上设置从旋转轴的外周面突出的第一滚针,并且在包围该旋转轴的筒状的外框上设置切口,在该切口上设置从外框的内周面向内侧突出的第二滚针。另外,在上述外框上设置有向第二滚针施加朝向内侧的作用力的弹簧构件。
在使旋转轴相对于上述外框旋转的过程中,当设置于旋转轴上的第一滚针和第二滚针接触时,使旋转轴克服上述弹簧构件的弹力所产生的转矩而旋转。即,若不施加能够克服上述弹力所产生的转矩的力,则由于不能使旋转轴越过上述第一滚针和第二滚针的接触位置而旋转,因此能够使安装在旋转轴上的开关盖等独立立起。
在上述自立机构中,当外框和旋转轴进行相对旋转时,在旋转轴侧的第一滚针和外框侧的第二滚针接触的情况下,若不施加能够克服上述弹力所产生的转矩的外力,则不能使旋转轴从其位置旋转。但是,需要这种外力的情况与旋转轴的旋转方向无关。即,无论是旋转轴向哪个方向旋转的情况,为了使旋转轴越过第一滚针和第二滚针的接触位置,在规定的位置上都需要较大的力。
例如,在将盖子全开使其立起时,只要没有在盖子上有意识地施加使其关闭的方向的作用力,就不会因自重越过上述第一滚针和第二滚针的接触位置而下落。
但是,即使在打开盖子的情况下,也与关闭的情况相同,由于越过第一滚针和第二滚针的接触位置,因此需要能够克服上述弹力所产生的转矩的力。
这样,在上述现有的移动限制机构中存在如下问题:不仅在关闭盖子时,打开时也需要在规定位置上施加能够克服上述弹力所产生的转矩的力。实际上,为了防止打开的盖子随意地关闭,打开时不需要施加阻力,但是在上述现有的限制机构中,即使是不需要限制的方向的移动,也不能舒服且平滑地移动盖子等的构件。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单方向移动限制机构,该单方向移动限制机构仅在相对移动的构件向特定的方向移动时限制其移动,在向相反方向移动时可进行舒服且平滑的移动。
第一方案的单方向移动限制机构具有:第一相对移动构件;与该第一相对移动构件进行相对移动的第二相对移动构件;设置在第一、第二相对移动构件的相互对向的面上的第一、第二突出部;至少设置在上述第一相对移动构件及第二相对移动构件中的上述第一相对移动构件上,并且施加将上述第一突出部或第二突出部向对向面一侧按压的弹力的按压构件;以及设置在上述第二相对移动构件上,设置有在移动方向上相邻的第一保持位置和第二保持位置且在上述第一、第二保持位置的范围内可移动地保持上述第二突出部的保持部。
另外,第一方明的特征在于,在施加使第一相对移动构件相对于第二相对移动构件而向一个方向相对移动的移动力时,上述第二突出部以位于上述第一保持位置上的状态克服上述按压构件的弹力而越过第一突出部,在施加使第一相对移动构件相对于第二相对移动构件而向另一个方向相对移动的移动力时,上述第二突出部以位于上述第二保持位置上的状态克服上述按压构件的弹力而越过第一突出部,与上述第一相对移动构件向上述一个方向相对移动而使上述第二突出部越过第一突出部时施加的弹力相比,上述第一相对移动构件向上述另一个方向相对移动而使上述第二突出部越过第一突出部时施加的弹力大。
第二方案的单方向移动限制机构的特征在于,上述按压构件至少包括向第一突出部施加弹力的第一按压构件。
第三方案的单方向移动限制机构在第一方案的基础上,特征在于,上述按压构件包括上述第一按压构件和设置在第二相对移动构件上且弹力比第一按压构件小的第二按压构件,该第二按压构件在第二突出部位于第一保持位置时对第二突出部施加弹力。
第四方案的单方向移动限制机构在第二或第三方案的基础上,特征在于,上述第一突出部与第一按压构件形成一体。
此外,虽然上述发明的相对移动包括了第一相对移动构件或第二相对移动构件的任一个移动的情况,但是不仅是某一方移动,还可以包括双方同时移动的情况。
本发明的效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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