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三乙胺气体发生与回收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1110367549.0 | 申请日: | 2011-11-18 |
公开(公告)号: | CN102389947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3-28 |
发明(设计)人: | 冯新林 | 申请(专利权)人: | 冯新林 |
主分类号: | B22C9/12 | 分类号: | B22C9/12;B22C9/14;F17C9/02;B01D5/00 |
代理公司: | 济南日新专利代理事务所 37224 | 代理人: | 王书刚 |
地址: | 250100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花***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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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乙胺 气体 发生 回收 装置 | ||
1.一种三乙胺气体发生与回收装置,包括压缩机、冷凝器、胺气化器、过滤器、毛细管、蒸发器和尾气收集箱;其特征是:压缩机、冷凝器、过滤器、毛细管和蒸发器依次通过管道连接在一起,管道中充有氟利昂,形成氟利昂循环系统;胺气化器与冷凝器并列在一起,胺气化器上设有液态胺进口和气态胺出口;蒸发器安装在尾气收集箱中,尾气收集箱的上端设有尾气进口,尾气收集箱的底部设有排液口。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三乙胺气体发生与回收装置,其特征是:所述冷凝器和胺气化器为一体式结构,通过具有高蓄热能力的铝块制成,铝块中设有两条管路,其中一条是用于氟利昂液化的冷凝管路,另一条是用于液态三乙胺气化的管路。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三乙胺气体发生与回收装置,其特征是:所述胺气化器是一个盒体,冷凝器安装在该盒体中。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三乙胺气体发生与回收装置,其特征是:所述尾气收集箱的底部设置有气液分离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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