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预通话信令无效
申请号: | 201110363266.9 | 申请日: | 2011-11-16 |
公开(公告)号: | CN102394988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3-28 |
发明(设计)人: | 任峰 | 申请(专利权)人: | 任峰 |
主分类号: | H04M3/42 | 分类号: | H04M3/42;H04L29/06;H04W4/20 |
代理公司: | 北京连城创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54 | 代理人: | 刘伍堂 |
地址: | 100086 北京市海淀***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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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通话 | ||
1.一种预通话信令,其特征在于,由个人通话实体、预通话信令服务器、企业通话实体、软交换媒体平台服务器四部分,实现预通话的方法为:
企业通话实体通过Internet网络实现预通话信令服务器和软交换媒体平台服务器的互联互通,个人通话实体通过Internet与预通话信令服务器实现连接,并通过公共电信网络与软交换媒体平台服务器实现互联互通;预通话信令服务器与软交换媒体平台服务器通过内部专网实现连接;以及
个人通话实体与企业通话实体建立通话链路前,客户通过个人通话实体获取存储在预通话信令服务器中的企业黄页,并在企业黄页指定通话对象;以及
客户在个人通话实体上输入文字形式的通话请求并发送,发送的通话请求经由预通话信令服务器实时发送到企业通话实体;以及
文字形式的通话请求在企业通话实体的显示界面上进行显示,企业对象在查看到上述通话请求之后,进行相应的通话选择,包括与立即通话、稍后回呼、转移通话和拒绝通话;以及
企业通话实体选择与个人通话实体立即通话或稍后回呼时,软交换媒体平台服务器通过公共电信网络建立个人通话实体与企业通话实体间的话路链接,并实现个人通话实体与企业通话实体间的媒体流的传递与处理。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预通话信令,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预通话信令服务器与软交换媒体平台服务器可以为同一台物理服务器设备。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预通话信令,其特征在于,预通话信令支持两个通信实体之间的链接,如手机与手机之间、手机与绑定固话的PC或PAD之间的信令连接。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预通话信令,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企业黄页是企业对外开放的企业通讯簿,企业通讯簿仅包含企业部门名称、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5.如权利要求1或4所述的一种预通话信令,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具体的联系电话不在个人通话实体显示界面上显示。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预通话信令,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输入到个人通话实体上的文字形式包括汉字、字母和数字。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预通话信令,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立即通话是指当企业通话对象在看到客户发来的文字通话请求之后,立即向预通话信令服务器发起请求,以建立与该客户之间的通话链路;所述稍后回呼是指当企业通话对象在看到客户发来的文字通话请求之后,暂时不向预通话信令服务器发起与该客户的通话请求,而是选择暂缓,将该客户信息加入到任务列表中,稍后再向该客户以回呼的方式发起通话;所述转移通话是指企业通话对象在看到客户发来的文字通话请求之后,认为此通话不应本部门受理,而是其他部门受理的通话,即将该通话请求通过预通话信令服务器转移给其他部门;所述的拒绝通话是指当企业通话对象在看到客户发来的文字通话请求之后,不发起与该客户的通话请求,也不保存该客户信息,直接向个人通话实体返回拒绝通话的结果;所述的加入黑名单是指企业通话对象可以将发送通话请求的客户号码加入到黑名单中,加入黑名单的客户将不能再向该企业对象发送通话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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