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汽车座椅主动安全头枕装置无效

专利信息
申请号: 201110284488.1 申请日: 2011-09-23
公开(公告)号: CN102285325A 公开(公告)日: 2011-12-21
发明(设计)人: 张君媛;金景旭;李幸福;张昕;黄炫;陈光;安月;田迪斯 申请(专利权)人: 吉林大学
主分类号: B60N2/48 分类号: B60N2/48;B60N2/427;B60R21/055
代理公司: 长春吉大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2201 代理人: 齐安全
地址: 130012 吉*** 国省代码: 吉林;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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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搜索关键词: 汽车座椅 主动 安全 装置
【说明书】:

技术领域

发明涉及一种汽车座椅上的头枕装置,更具体地说,本发明涉及一种汽车前排座椅主动安全头枕装置。

背景技术

汽车座椅头枕是一种为了提高乘车者乘坐时的舒适性以及保证乘车者乘坐时的安全性而设置的装置。汽车座椅头枕除了能为乘车者增添舒适感外,其主要功能是为乘客提供一个头部依托和向后限位的保护功能。

在汽车发生碰撞,尤其是追尾碰撞时,乘员上身快速移动到座椅靠背,乘员的头部随之快速地移动到头枕。此时,乘员上身的移动量和乘员头部的移动量之间产生差异,很容易造成对颈部的损伤。

目前主动头枕是减少颈部损伤风险的一种最为常见、直接和有效的装置,它可以在追尾碰撞发生后的几十毫秒内使头枕与乘员头部的距离减小,或在追尾碰撞发生之前预测到危险从而做出反应,从而降低颈部损伤的风险。

但由于乘员身高的较大差异,以及人均身高的不断增加,增大头枕的接触面积是最直接的解决方法。然而,增大传统头枕的尺寸,可能带来诸多的不方便,例如,影响后排乘员的视野;在倒车的过程中,影响驾驶员对后方障碍物的观察等等。

同时,有关头枕的高度方面,国家强制性标准GB11550-1995《汽车座椅头枕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规定:沿平行于躯干基准线测量头枕的顶端到H点(假人臀部中心)的长度,驾驶员座椅为700mm以上,其他座椅为650mm以上。而欧洲(ECE R25)规定,前排固定头枕最低高度为800mm,后排最低高度为750mm。而最近的研究人员提出,ECE R25所规定的高度,仍需继续的提高,才能满足大多数人的需求。

发明内容

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克服了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一种汽车座椅主动安全头枕装置。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是采用如下技术方案实现的:所述的汽车座椅主动安全头枕装置包括头枕总成、联动总成与触发总成。所述的头枕总成包括头枕主面板、头枕副面板、1号支架连杆、2号摇摆臂、1号连杆套筒、2号连杆套筒、1号固定槽、套筒连板、蝴蝶弹簧自锁合页、2号固定槽、1号摇摆臂与2号支架连杆。

头枕主面板与头枕副面板通过蝴蝶弹簧自锁合页相连接,头枕主面板和1号支架连杆与2号支架连杆的上端固定连接,1号支架连杆与2号支架连杆的下端插入1号连杆套筒与2号连杆套筒中,1号支架连杆与1号连杆套筒和2号支架连杆与2号连杆套筒皆为紧密配合。1号固定槽与2号固定槽套装在1号支架连杆与2号支架连杆下端的直线杆上并处于同一水平面内,1号支架连杆与2号支架连杆的下端直线杆和1号固定槽与2号固定槽之间为固定连接。1号摇摆臂与2号摇摆臂的挂钩端和1号固定槽与2号固定槽上的摇摆臂卡扣配装在一起,另一端与头枕副面板固定连接。1号连杆套筒与2号连杆套筒竖直地安装在座椅靠背的上端,1号连杆套筒与2号连杆套筒之间由套筒连板固定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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