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包含AVE8062和索拉非尼的抗肿瘤组合无效
申请号: | 201080019923.1 | 申请日: | 2010-05-06 |
公开(公告)号: | CN102438608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5-02 |
发明(设计)人: | B.德默斯;P.弗里格瑙德 | 申请(专利权)人: | 赛诺菲 |
主分类号: | A61K31/167 | 分类号: | A61K31/167;A61K31/4412;A61P35/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11105 | 代理人: | 封新琴 |
地址: | 法国*** | 国省代码: | 法国;F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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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包含 ave8062 索拉非尼 肿瘤 组合 | ||
1.抗肿瘤药物组合,其包含具有下式的AVE8062:
和具有下式的索拉非尼:
这两种抗肿瘤药可呈碱形式或与药用酸形成的盐形式。
2.权利要求1的组合,其包含有效量的AVE8062和有效量的索拉非尼。
3.权利要求1或2的组合,其中AVE8062呈盐酸盐形式和/或索拉非尼呈甲苯磺酸盐形式。
4.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的组合,其意在按周期给药于患者,所述周期包括给药标志所述周期开始的AVE8062及数次给药索拉非尼,其特征在于所述组合随时间错开且不是同时的,AVE8062在恰好第一次给药索拉非尼前给药。
5.权利要求4的组合,其中AVE8062与索拉非尼在同一天给药,其中时间间隔为在恰好第一次给药索拉非尼前1至4小时。
6.权利要求4的组合,其中AVE8062在恰好第一次给药索拉非尼前一天给药。
7.权利要求6的组合,其中给药AVE8062和恰好第一次给药索拉非尼之间的时间间隔为至少24小时
8.权利要求4至7中任一项的组合,其中重复所述周期,两次给药AVE8062之间的间隔为1至4周。
9.权利要求1至8中任一项的组合,其中AVE8062经胃肠外给药和/或索拉非尼经口服给药。
10.权利要求1至9中任一项的组合,其意在用于治疗实体瘤,更特别是肉瘤、肺癌、卵巢癌、肾癌或肝癌。
11.AVE8062和索拉非尼在制备权利要求1至10中任一项的抗肿瘤组合中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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