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导航方法及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1010254117.4 | 申请日: | 2010-08-13 |
公开(公告)号: | CN101949708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1-19 |
发明(设计)人: | 张文星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市凯立德欣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1C21/34 | 分类号: | G01C21/34;G01S19/39 |
代理公司: | 北京凯特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60 | 代理人: | 郑立明;孟丽娟 |
地址: | 518040 广东省深圳市福***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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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导航 方法 装置 | ||
1.一种导航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骤:
步骤A:判断导航装置是否能够应用GPS卫星信号导航;若能够应用GPS卫星信号导航,则执行步骤B,若不能应用GPS卫星信号导航,则执行步骤C;
步骤B:应用GPS卫星信号对用户进行导航;
步骤C:进入惯性导航状态,计算所述用户的一个惯性导航速度,以所述惯性导航速度及预先规划的导航路径对用户进行导航。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导航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A中,判断导航装置是否能够应用GPS卫星信号导航的步骤具体包括:
判断当前是否能够接收到GPS卫星信号,以及当前接收的GPS卫星信号的数量是否足够进行导航;
若当前能够接收到GPS卫星信号,且当前接收的GPS卫星信号的数量达到进行导航的数量,则确定能够应用GPS卫星信号导航;
若当前没有接收到GPS卫星信号,或能够接收到GPS卫星信号但当前接收的GPS卫星信号的数量低于进行导航的数量,则确定不能应用GPS卫星信号导航。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导航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C中计算所述用户的一个惯性导航速度的步骤具体包括:
以进入惯性导航状态前的某一时刻的瞬时速度作为惯性导航速度;或
计算进入惯性导航状态前的某一段时间的平均速度,以所述平均速度作为惯性导航速度;或
以进入惯性导航状态前设定时间段的平均速度为初始惯性导航速度,在进入惯性导航状态后,每隔预定时间重新计算所述设定时间段的平均速度,将所述重新计算后的平均速度作为当前惯性导航速度。
4.如权利要求1、2或3所述的导航方法,其特征在于,执行所述步骤B及步骤C后,所述方法还包括:
步骤D:判断导航是否结束;若没有结束,则返回执行步骤A。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导航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判断导航是否结束的步骤具体包括:
判断是否到达用户设定的目的地或者与目的地之间的距离在设定范围内;若到达用户设定的目的地或与目的地之间的距离在设定范围内,则表示导航已经结束,否则表示导航没有结束。
6.一种导航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判断单元,用于判断当前是否能够应用GPS卫星信号导航;
GPS导航单元,用于在所述第一判断单元判断能够应用GPS卫星信号导航时,应用GPS卫星信号对用户进行导航;
惯性导航单元,用于在所述第一判断单元判断不能应用GPS卫星信号导航时,进入惯性导航状态,计算所述用户的一个惯性导航速度,以所述惯性导航速度及预先规划的导航路径对用户进行导航。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导航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判断单元进一步包括:
GPS卫星信号接收子单元,用于接收GPS卫星信号;
第一判断子单元,用于判断所述GPS卫星信号接收子单元是否接收到GPS卫星信号;
第二判断子单元,用于在所述第一判断子单元判断确定所述GPS卫星信号接收单元接收到所述GPS卫星信号情况下,判断所述GPS卫星信号接收单元接收的GPS卫星信号的数量是否足够进行导航。
8.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导航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第二判断单元,用于判断导航是否结束,若没有结束,则通知所述第一判断单元继续执行判断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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