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具有提高的抗刺穿和压溃的安全性的可再充电二次电池无效
申请号: | 201010253145.4 | 申请日: | 2010-08-11 |
公开(公告)号: | CN102005598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4-06 |
发明(设计)人: | 李东炫;吴正元;沈兴择;郭润泰 | 申请(专利权)人: | SB锂摩托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1M10/00 | 分类号: | H01M10/00;H01M2/26 |
代理公司: | 北京德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018 | 代理人: | 周艳玲;罗正云 |
地址: | 韩国*** | 国省代码: | 韩国;K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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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提高 刺穿 安全性 充电 二次 电池 | ||
1.一种可再充电电池,包括:
电极组件,包括第一电极、第二电极和位于所述第一电极与所述第二电极之间的隔板;
容纳所述电极组件的壳体;
联接到所述壳体的盖板;和
短路构件,所述短路构件与所述第一电极和所述第二电极相分离,并被卷绕在所述电极组件周围,该短路构件被电连接到所述第一电极和所述第二电极中的至少之一。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再充电电池,其中所述短路构件的第一端与所述短路构件的第二端重叠。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再充电电池,其中所述短路构件在所述电极组件周围卷绕一至七周。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再充电电池,进一步包括位于所述壳体内的另一电极组件,其中所述短路构件包括卷绕在所述电极组件周围的第一短路构件和卷绕在所述另一电极组件周围的第二短路构件。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再充电电池,进一步包括位于所述壳体内的第二电极组件,其中所述短路构件被整体地卷绕在所有电极组件周围。
6.一种可再充电电池,包括:
电极组件,包括第一电极、第二电极和位于所述第一电极与所述第二电极之间的隔板;
容纳所述电极组件的壳体;
联接到所述壳体的盖板;和
短路构件,所述短路构件被卷绕在所述电极组件周围并被电连接到所述电极组件,该短路构件包括第一金属板、第二金属板和位于所述第一金属板与所述第二金属板之间的第一膜。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可再充电电池,其中所述短路构件被配置为当所述可再充电电池被刺穿或压溃时通过电连接所述第一金属板与所述第二金属板而使所述电极组件短路。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可再充电电池,其中所述第一金属板邻近所述电极组件,所述第二金属板邻近所述壳体,并且所述短路构件进一步包括位于所述第二金属板与所述壳体之间的第二膜。
9.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可再充电电池,其中所述第一金属板被电连接到所述第一电极,所述第二金属板被电连接到所述第二电极。
10.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可再充电电池,其中所述第一电极包括金属箔,并且其中所述第一金属板和所述第二金属板包括与所述金属箔相同的材料。
11.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可再充电电池,其中所述第一金属板的电阻率和所述第二金属板的电阻率都低于所述第一电极的活性物质的电阻率或所述第二电极的活性物质的电阻率。
12.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可再充电电池,其中所述第一金属板和所述第二金属板包括铜。
13.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可再充电电池,其中所述第一金属板包括铝,所述第二金属板包括铜。
14.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可再充电电池,其中所述第一金属板和所述第二金属板包括与所述壳体不同的材料。
15.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可再充电电池,其中所述第一金属板和所述第二金属板每个都具有100μm与200μm之间的厚度。
16.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可再充电电池,其中所述第一金属板和所述第二金属板每个都具有多层结构。
1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可再充电电池,其中所述第一电极包括第一金属箔,所述第二电极包括第二金属箔,并且所述第一金属板和所述第二金属板各自具有的厚度都大于所述第一金属箔的厚度或所述第二金属箔的厚度。
1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可再充电电池,其中所述第一电极包括延伸到所述电极组件的第一侧的第一未涂覆区域,所述第二电极包括延伸到所述电极组件的第二侧的第二未涂覆区域,所述第一金属板被电连接到所述第一未涂覆区域,所述第二金属板被电连接到所述第二未涂覆区域。
19.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可再充电电池,其中所述第一金属板与所述第一未涂覆区域被相互焊接,所述第二金属板与所述第二未涂覆区域被相互焊接。
20.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可再充电电池,进一步包括第一电极端子和第二电极端子,其中所述第一电极包括延伸到所述电极组件的第一侧的第一未涂覆区域,其中所述第二电极包括延伸到所述电极组件的第二侧的第二未涂覆区域,其中所述第一金属板、所述第一未涂覆区域与所述第一电极端子被电连接,并且其中所述第二金属板、所述第二未涂覆区域与所述第二电极端子被电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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