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电话通信的录音方法及其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1010128233.1 | 申请日: | 2010-02-05 |
公开(公告)号: | CN101827179A | 公开(公告)日: | 2010-09-08 |
发明(设计)人: | 韩燕 | 申请(专利权)人: | 韩燕 |
主分类号: | H04M3/53 | 分类号: | H04M3/53;H04M3/42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528000 广东省佛***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电话 通信 录音 方法 及其 系统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电话网终端通信技术,具体地说是一种电话通信的录音方法及其系统。
背景技术:
人们在日常经济活动中频繁使用电话通信,目前通常采用在终端录音方式解决,但现有大部份的电话终端没有这个功能,因此需要购置新设备。
本发明说明书所述的通信网包括电话网和互联网;所述的电话网包括有线电话网和无线电话网;所述的电话终端连接电话网方式包括有线和无线方式;所述电话网包括电路域或分组域结构。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电话通信的录音方法及其系统,从解决电话通信的录音的问题。
本发明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本发明采用如下技术方案(见图1):一种电话录音服务系统,包括计算机系统,所述计算机系统包括电话网接口装置、存储装置,或还包括互联网接口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使用电话网通道应答呼入电话,然后又使用电话网通道呼叫对应的被叫电话号码的电话终端,并进行电话的转接和录音处理装置。
所述一种电话录音服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转接和录音处理装置还包括如下按顺序衔接的呼入转接和录音处理装置:
A.用于对电话呼入进行分析处理和提机应答的装置;
B.用于使用电话网通道呼叫被叫电话号码的装置;
C.用于进行电话转接和录音的装置。
呼入转接和录音处理装置的实施过程如图2所示。电话录音服务系统的计算机系统内含有的专用软件程序1用于实现呼入转接和录音处理装置,程序1的流程如图3所示。
装置A说明:对电话呼入进行分析处理是获取被叫电话号码,其中电话呼入有通过同振铃方式的呼入,或通过电话呼叫转移方式的呼入,这时均可从信令中(第1被叫号码)得到被叫电话号码;对电话呼入提机应答。
装置B说明:电话录音服务系统使用电话网通道呼叫电话呼入信息中的被叫电话号码;电话录音服务系统送给被叫电话的来电显示号码为主叫方的电话号码。
装置C说明:当被叫电话终端空闲并提机应答后,电话录音服务系统接通主被叫双方进行电话转接通信及电话录音。
一种电话通信的录音方法,提供了一连接电话网的电话录音服务系统,又提供若干连接电话网的电话终端,其特征在于在电话网中设置了将所述服务系统接入电话号码作为所述电话终端电话号码的同振铃或呼叫转移号码,所述服务系统还包括使用电话网通道应答呼入电话,然后又使用电话网通道呼叫被叫电话号码,并进行电话的转接和录音的步骤。
所述一种电话通信的录音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以下步骤:
A.所述电话录音服务系统对电话呼入进行分析处理和提机应答;
B.所述电话录音服务系统使用电话网通道向被叫电话号发出电话呼叫;
C.所述电话录音服务系统进行电话转接和电话录音。
所述电话录音服务系统的计算机系统内含有的专用软件程序1用于实现呼入转接和录音处理装置,程序1的流程如图3所示。
步骤A说明:当一电话网设备发起与另一电话终端进行电话网通信时,该来电呼叫接入到所述电话录音服务系统。
所述一种电话通信的录音方法(见图4),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以下步骤:
A.电话终端使用电话网通道或互联网通道发送的呼出通知信息;
B.电话录音服务系统向呼出通知信息中的主、被叫电话号发出电话呼叫;
C.电话录音服务系统对主、被叫双方进行电话转接和电话录音。
所述一种电话通信的录音方法(见图4),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以下步骤:
A.电话录音服务系统提机应答电话终端电话呼入和接收被叫电话号码;
B.电话录音服务系统向被叫电话号发出电话呼叫;
C.电话录音服务系统对主、被叫双方进行中转通信和电话录音。
其中步骤A中包括对合法电话终端电话号码的合法性识别。
本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有如下的优点与效果:以集中电话录音服务系统方式以较低成本解决了大量电话终端的电话录音需要。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的通信服务系统网络连接示意图;
图2是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呼入转接和录音实施过程示意图。
图3是电话录音服务系统的呼入转接和录音处理装置程序1流程图;
图4是电话录音服务系统的呼出转接和录音处理装置程序2、3流程图;
图5是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呼出转接和录音实施过程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做进一步详细说明。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韩燕,未经韩燕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010128233.1/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