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外周作用阿片拮抗剂的口服给药无效
申请号: | 200980116486.2 | 申请日: | 2009-05-07 |
公开(公告)号: | CN102014907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4-13 |
发明(设计)人: | 凯文·J·布罗德贝克;艾伦·R·库格勒 | 申请(专利权)人: | 尼克塔治疗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K31/485 | 分类号: | A61K31/485;A61K31/765;A61P1/00;A61P25/04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11105 | 代理人: | 陈桉 |
地址: | 美国加利***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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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作用 阿片 拮抗剂 口服 | ||
1.一种方法,其包括对个体口服给药治疗有效剂量的外周作用阿片拮抗剂,每天给药不超过两次。
2.权利要求1的方法,所述方法用在治疗患有一种或者多种外周介导的阿片样物质诱导的副作用的个体中。
3.权利要求1的方法,所述方法用在治疗患有阿片样物质诱导的肠机能障碍的个体中。
4.权利要求1的方法,所述方法用在治疗患有阿片样物质诱导的便秘的个体中。
5.权利要求1的方法,所述方法用在预防一种或者多种外周介导的阿片样物质诱导的副作用中。
6.权利要求5的方法,其中在对个体给药治疗有效剂量的外周作用阿片拮抗剂的24小时内,对个体给药治疗有效剂量的阿片样物质。
7.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外周作用阿片拮抗剂一天给药一次。
8.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外周作用阿片拮抗剂一天给药两次。
9.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外周作用阿片拮抗剂的每天总剂量为10mg至100mg。
10.权利要求9的方法,其中所述外周作用阿片拮抗剂的每天总剂量为25mg至100mg。
11.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外周作用阿片拮抗剂的治疗有效剂量为5mg至50mg。
12.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治疗有效剂量提供了每天至少十个小时的治疗益处。
13.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治疗益处选自:在个体中预防阿片样物质诱导的副作用和治疗患有阿片样物质诱导的副作用的个体。
14.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外周作用阿片拮抗剂具有下述结构式:
其中:
R1为H或者有机基团;
R2为H或者OH;
R3为H或者有机基团;
虚线(“---”)表示任选的双键;
Y1为O或者S;且
(n)为3至20的整数,
及其所有的立体异构体以及前面所有物质的药用盐。
15.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阿片样物质选自:1-α-醋美沙朵、阿芬太尼、阿法罗定、阿尼利定、布马佐辛、丁丙诺啡、布托啡诺、可待因、环佐辛、地佐辛、二乙酰基吗啡、二氢可待因、乙基吗啡、芬太尼、氢可酮、氢吗啡酮、左啡诺、麦啶、美沙酮、左美丙嗪、吗啡、纳布啡、奈福泮、去甲吗啡、那可丁、羟考酮、羟吗啡酮、罂粟碱、喷他佐辛、哌替啶、非那佐辛、丙吡兰、丙氧吩、舒芬太尼、蒂巴因、曲马多以及前面各物质的药用盐。
16.一种方法,其包括以下步骤:
(i)对个体给药治疗有效量的阿片样物质,以提供中枢镇痛作用;
(ii)在步骤(i)之前、同时或之后,对个体口服给药治疗有效量的外周作用阿片拮抗剂,其中所述外周作用阿片拮抗剂的剂量:(a)提供了至少十个小时的治疗益处;以及(b)没有引起对中枢镇痛作用的显著抑制。
17.一种单位剂量形式,其包括在对个体给药后足以提供至少10个小时治疗益处的剂量的可口服给药阿片拮抗剂。
18.权利要求17的单位剂量形式,其中所述个体经历有中枢镇痛作用。
19.权利要求18的单位剂量形式,其中所述单位剂量形式还包括治疗有效剂量的阿片样物质。
20.权利要求17的单位剂量形式,其中所述个体没有经历有中枢镇痛作用。
21.权利要求17的单位剂量形式,其中所述治疗益处为治疗或者预防个体中的阿片样物质诱导的副作用。
22.一种可口服给药的外周作用阿片拮抗剂,其在人类中具有大于10个小时的半衰期。
23.一种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对个体口服给药治疗有效剂量的外周作用阿片拮抗剂,其中所述方法在接受阿片样物质治疗并且患有阿片样物质诱导的便秘的个体中诱导肠运动,而没有在所述个体中显著抑制所述阿片样物质的中枢镇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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