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具有高性能过载保险的角行程电动执行机构无效
申请号: | 200820144527.1 | 申请日: | 2008-12-17 |
公开(公告)号: | CN201314406Y | 公开(公告)日: | 2009-09-23 |
发明(设计)人: | 李铁双;韩小君;宋亮 | 申请(专利权)人: | 天津市津达执行器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16K31/04 | 分类号: | F16K31/04;G05D3/00 |
代理公司: | 天津盛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王来佳 |
地址: | 300112天津*** | 国省代码: | 天津;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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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性能 过载 保险 行程 电动 执行机构 | ||
1.一种具有高性能过载保险的角行程电动执行机构,由减速器、伺服电机、位置发送器构成,减速器的一侧安装伺服电机及位置发送器,减速器的另一侧安装有输出臂,在减速器安装输出臂一侧的大盖端面制有环形沟槽,在该沟槽上通过螺钉对称固装输出臂全开及全关位置限位块,其特征在于:在大盖端面所制有环形沟槽的外圆环面及内圆环面均布制有齿槽,在限位块的内侧面相应制有与大盖端面所制齿槽相嵌合的齿槽。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高性能过载保险的角行程电动执行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大盖端面及限位块所制齿槽均为梯形齿槽。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具有高性能过载保险的角行程电动执行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梯形齿槽为2~4度圆周均匀分布,齿高为2~4mm,齿顶夹角为50~70°。
4.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具有高性能过载保险的角行程电动执行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梯形齿槽外圆弧面高于内圆弧面1毫米。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高性能过载保险的角行程电动执行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限位块的长度为环形沟槽中心圆周长的1/12。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高性能过载保险的角行程电动执行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限位块通过一嵌装于环形沟槽内的T型螺钉固装于减速器大盖端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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