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二轮机动车的主支架无效
| 申请号: | 200710199167.5 | 申请日: | 2007-12-18 |
| 公开(公告)号: | CN101219686A | 公开(公告)日: | 2008-07-16 |
| 发明(设计)人: | 今井亮二 | 申请(专利权)人: | 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 |
| 主分类号: | B62H1/02 | 分类号: | B62H1/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 代理人: | 马高平 |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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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二轮 机动车 支架 | ||
1.一种二轮机动车的主支架,在车架上经由轴部件转动自如地设有棒状部件,使该棒状部件立起而使车轮从地面浮起,其特征在于,
该主支架具有杆、与该杆一体转动的凸轮以及凸轮承受部,所述杆可转动地设置在所述车架上,在使所述棒状部件立起时由乘坐者进行操作,所述凸轮承受部设于所述棒状部件上,被所述凸轮按压,
伴随所述杆的转动,由所述凸轮按压所述凸轮承受部,使所述棒状部件立起。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二轮机动车的主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凸轮承受部具有与所述凸轮抵接的滚柱部。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二轮机动车的主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凸轮如下地形成,即,在所述棒状部件接近收纳位置的部位,使所述棒状部件的转角比所述杆的转角大。
4.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二轮机动车的主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凸轮如下地形成,即,在所述棒状部件接触地面之后,使所述棒状部件的转角比所述杆的转角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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