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移动无线终端和第二订购无效
| 申请号: | 200680053488.8 | 申请日: | 2006-10-11 |
| 公开(公告)号: | CN101390420A | 公开(公告)日: | 2009-03-18 |
| 发明(设计)人: | 威廉·O·小坎普 | 申请(专利权)人: | 索尼爱立信移动通讯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H04Q7/32 | 分类号: | H04Q7/32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李 辉 |
| 地址: | 瑞典*** | 国省代码: | 瑞典;S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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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移动 无线 终端 第二 订购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总体上涉及移动无线终端领域,更具体地说,涉及一种能够 在单个移动无线终端上实现多个订购业务的方法和装置。
背景技术
举例来说,如移动电话的移动无线终端可以被广泛用于各种应用。 这些应用可以包括诸如基于移动网络的语音通信的基本应用,以及诸如 基于网际协议的语音(VoIP)、经由无线网络连接(WLAN)的互联网接 入、无线和/或电视广播(或播客(podcast))等的高级应用。
近来,这些应用中的每一种都由移动服务供应商(也称为移动运营 商)来使能和/或控制,并且通常是经由针对该移动服务供应商的业务的 订购(subscription)而提供给用户的移动电话。此处使用的“订购”是 指移动无线终端用户与服务供应商之间的协定,其中,作为用户支付的 交换,服务供应商提供、控制和/或调整用户的移动无线终端上的一个或 更多个业务。一般来说,常规移动无线终端并不管理移动账户活动或与 之互动。相反,它们只提供标识码(例如,经由订户标识模块或SIM提 供的电话号码)并进行一些数据加密/解密。所有管理功能通常都是由移 动服务供应商的系统来提供的。
图1表示了常规移动订购业务10,参照图1,移动业务由移动服务 供应商12来提供。移动服务供应商12可以选择经由移动电话16向用户 提供一个或更多个业务14。通常来讲,移动服务供应商12会提供语音通 信能力,或许还提供几个其它特征,举例来说,如互联网接入、数据传 输,和/或电子邮件能力。然而,如果移动服务供应商12选择不提供特定 业务,则由于移动电话16仅能接受单个订购(在该例中与移动服务供应 商12关联),用户不能从其它服务供应商获得这种业务。结果,用户必 须接受无法得到该业务,或者从新服务供应商处购买。
发明内容
电子学方面的新兴技术和创新当然会得到针对移动无线终端的额外 特征和/或应用(下文中称为特征)。然而,为了使用户获得这种特征,它 们首先必须可由诸如移动服务供应商12的服务供应商得到。应该理解, 实现新的移动无线终端特征通常需要服务供应商的提前投资(例如,新 的应用软件和/或基础设施)。推测起来,这种投资将得到针对新业务的大 量订购或业务增加作为回报。然而,对于相对较小的服务供应商来说, 消费者基础可能太小以至于无法证明某些特征的实现。类似的是,某些 特征可能不是非常需要,因此,较小和较大的服务供应商可能都选择放 弃这种特征。结果,一些移动无线终端用户必须接受无法从它们当前的 服务供应商获得这些特征,或者从新服务供应商处购买。
本发明使得诸如移动电话的单个移动无线终端能够与多个订购业务 相关联。而且,每个订购业务都可独立于其它订购业务。因而,例如, 用户可以订购由第一服务供应商提供的业务,如传统语音通信业务,并 且可以订购由第二服务供应商提供的业务,如无线和/或电视订购业务、 WLAN、VoIP或任意其他可以或不可以由第一服务供应商提供的业务。 这样,用户就不局限于由第一服务供应商和/或第二服务供应商提供的业 务。
而且,由各自的服务供应商提供的业务可以经由常规移动业务(例 如,短消息业务(SMS)、通用分组无线业务(GPRS))、WLAN、卫星, 或移动无线终端可访问的任意其他通信介质来激活、管理(regulate)、接 入和/或更新。另外,由第一服务供应商和/或第二服务供应商提供的业务 可以用预付的订购进行预先配置。这使得移动无线终端经销商(vendor) 能够销售其中包含有第一服务供应商不希望包含于其中的额外业务的电 话。
本发明的一个方面提供了一种电子设备,该电子设备用于至少实现 由第一服务供应商提供的第一业务和由与第一服务供应商不同的第二服 务供应商提供的第二业务,该电子设备包括用于针对第一业务来管理该 电子设备的第一业务管理器,其中,该电子设备可以利用来自第一业务 和第二业务两者的业务。而且,该电子设备可以是移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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