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具有警示作用的把手结构无效
申请号: | 200620139068.9 | 申请日: | 2006-09-07 |
公开(公告)号: | CN200960878Y | 公开(公告)日: | 2007-10-17 |
发明(设计)人: | 邱兆庆 | 申请(专利权)人: | 约克机电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0Q1/26 | 分类号: | B60Q1/26 |
代理公司: | 北京科龙寰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孙皓晨 |
地址: | 中国***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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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警示 作用 把手 结构 | ||
1.一种具有警示作用的把手结构,包括本体、发光构件及盖体,其特征在于:
本体的一面设有容置槽,本体通过其另一面的二端而固定于固定物上;
发光构件是由电路板、电源线及设在电路板上的多个发光体所构成,发光体分别发出不同颜色的光源,且容置在本体的容置槽中;
盖体是盖合在本体的一面上,于盖体表面上设有饰板,并在饰板对应于发光体位置处是嵌设有透光板。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警示作用的把手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电路板上所设的电源线是自容置槽一侧所设的孔洞伸入至本体的另一面外,与外部的控制器作电连接。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警示作用的把手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把手是分别透过锁固组件自本体的另一面邻近二端将盖体与饰板组装固定。
4.一种具有警示作用的把手结构,包括本体、发光构件及盖体,其特征在于:
本体的一面设有容置槽,本体通过其另一面的二端而固定于固定物上;
发光构件是由电路板、电源线及设在电路板上的多个发光体所构成,发光体分别发出不同颜色的光源,且容置在本体的容置槽中;
盖体是盖合在本体的一面上,且一侧为透光部,另一侧为不透光部。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具有警示作用的把手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电路板上所设的电源线是自容置槽一侧所设的孔洞伸入至本体的另一面外,与外部的控制器作电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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