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包含利巴韦林与抗氧化剂的HCV联合治疗无效
| 申请号: | 00808831.4 | 申请日: | 2000-04-18 |
| 公开(公告)号: | CN1355708A | 公开(公告)日: | 2002-06-26 |
| 发明(设计)人: | C·A·布拉斯;P·W·格吕;E·皮肯 | 申请(专利权)人: | 先灵公司 |
| 主分类号: | A61K38/21 | 分类号: | A61K38/21;A61P31/00;//;3170;31355) |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姜建成 |
| 地址: | 美国新***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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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包含 利巴韦林 抗氧化剂 hcv 联合 治疗 | ||
1.抗氧化剂对于制备用于改善利巴韦林治疗易感病毒性感染所伴随的利巴韦林-相关溶血的药物的用途。
2.抗氧化剂对于制备用于改善α-干扰素和利巴韦林联合治疗慢性HCV感染所伴随的利巴韦林-相关溶血的药物的用途。
3.权利要求2的用途,其中所述α-干扰素是α-2a干扰素、α-2b干扰素、聚乙二醇化α-2a干扰素、聚乙二醇化α-2b干扰素、共有序列干扰素或纯化的α-干扰素产品。
4.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的用途,其中所述抗氧化剂是维生素A、维生素E、维生素C、辅酶-Q10、BHA、BHT、N-乙酰半胱氨酸、硒、panavir、水飞蓟、番茄红素或它们的混合物。
5.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的用途,其中所述抗氧化剂是水溶性维生素E衍生物。
6.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的用途,其中所述抗氧化剂是α-生育酚酯,优选a,d-α-生育酚酯。
7.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的用途,其中所述抗氧化剂是α-生育酚聚乙二醇酯,优选α-生育酚聚乙二醇琥珀酸酯。
8.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的用途,其中所述治疗包含足以降低可测得的病毒RNA的治疗学上有效量的利巴韦林。
9.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的用途,其中所述治疗包含足以降低可测得的HCV-RNA的包含α-干扰素和利巴韦林的治疗有效量的联合治疗。
10.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的用途,其中所述治疗包括包含3MIUTIW的α-2b干扰素和约600mg-约1600mg/日口服的利巴韦林的联合治疗,所述联合治疗在第一个疗程至少给药约24周,优选至少约48周。
11.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的用途,其中所述治疗包括包含约0.5-约1.5μg/kg/日QW的聚乙二醇化α-2b干扰素和大约600mg-约1600mg/日的利巴韦林的联合治疗,所述联合治疗在第一个疗程至少给药约24周,优选至少约48周。
12.权利要求9、10或11的用途,其中所述治疗还包含在第一疗程结束后的至少约24周的第二疗程中与所述抗氧化剂联合给予约600mg-约1600mg/日的利巴韦林。
13.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的用途,其中所述治疗还包括诱导剂量的α-2b干扰素和利巴韦林或诱导治疗剂量的聚乙二醇化α-2a或2b干扰素和利巴韦林,二者任选其一在所述第一疗程之前给予。
14.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的用途,其中所述治疗包括(a)在第一个24周的疗程中,给予所述患者足以改善利巴韦林-相关溶血的治疗学上有效量的抗氧化剂,同时按照以下方案给予约800-1200mg/日的利巴韦林和治疗学上有效量的α-2b-干扰素联合治疗:每日约10MIU的α-2b-干扰素持续2周,然后每日5MIU的α-干扰素持续6周,随后以每日3 MIU的α-干扰素持续16周,接着(c)在24周的第二疗程中,每日给予约800-约1200mg的利巴韦林和3 MIU TIW的α-干扰素,并联合给予足以改善利巴韦林-相关溶血的治疗学上有效量的抗氧化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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