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炼厂可挥发性有机物的处理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710059016.3 | 申请日: | 2017-01-23 |
公开(公告)号: | CN106642165B | 公开(公告)日: | 2021-06-29 |
发明(设计)人: | 宫超;张瑞波;杨玉敏;刘金龙;何庆生;宋业恒;闫鸿飞;时东兴;李克文;王建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石化炼化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3G7/07 | 分类号: | F23G7/07 |
代理公司: | 北京超凡宏宇专利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1463 | 代理人: | 王焕 |
地址: | 100000 ***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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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炼厂可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处理方法,所述的处理方法解决了VOCs燃烧处理工艺成本高、设备易腐蚀、二次污染等问题。该处理方法为:将可挥发性有机物随主风通入催化裂化再生器中,在再生催化剂上焦炭的助燃下发生燃烧反应,所述燃烧反应的温度为650‑750℃,可挥发性有机物进入再生器之前的浓度为≤30000mg/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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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炼厂可 挥发性 有机物 处理 方法 | ||
【主权项】:
一种炼厂可挥发性有机物的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将可挥发性有机物通入催化裂化再生器中,在再生催化剂上焦炭的助燃下发生燃烧反应,所述燃烧反应的温度为650‑750℃,可挥发性有机物进入再生器之前的浓度为≤30000m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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