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感光性树脂组合物、由其形成的间隙体、保护膜及液晶显示元件有效
申请号: | 201310330334.0 | 申请日: | 2013-08-01 |
公开(公告)号: | CN103592819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2-19 |
发明(设计)人: | 谢依纯;廖豪伟 | 申请(专利权)人: | 奇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3F7/027 | 分类号: | G03F7/027;G03F7/008;G03F7/004;G02F1/1339;G02F1/1333 |
代理公司: | 北京律诚同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006 | 代理人: | 徐金国 |
地址: | 中国台湾台南***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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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感光性 树脂 组合 形成 间隙 保护膜 液晶显示 元件 | ||
1.一种感光性树脂组合物,包含:
碱可溶性树脂(A);
含乙烯性不饱和基的化合物(B);
光引发剂(C);
邻萘醌二叠氮磺酸酯(D);
热引发剂(E);以及
溶剂(F)。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感光性树脂组合物,其中所述碱可溶性树脂(A)是由不饱和羧酸单体(a1)、含环氧基的不饱和单体(a2)及其它不饱和单体(a3)所共聚合而得。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感光性树脂组合物,其中基于所述碱可溶性树脂(A)为100重量份,所述含乙烯性不饱和基的化合物(B)的使用量为20重量份至200重量份,所述邻萘醌二叠氮磺酸酯(D)的使用量为0.2重量份至15重量份,所述热引发剂(E)的使用量为0.2重量份至10重量份,且所述溶剂(F)的使用量为500重量份至3000重量份。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感光性树脂组合物,其中基于所述含乙烯性不饱和基的化合物(B)为100重量份,所述光引发剂(C)的使用量为10重量份至80重量份。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感光性树脂组合物,其中所述热引发剂(E)是选自由偶氮化合物、过氧化物、过氧化氢所组成的一族群的至少一种。
6.一种间隙体,其是由对如权利要求1至5任一项所述的感光性树脂组合物,依序施予预烤处理、曝光处理、显影处理及后烤处理而制得具有一图案的间隙体。
7.一种保护膜,其是由对如权利要求1至5任一项所述的感光性树脂组合物,依序施予预烤处理、曝光处理、显影处理及后烤处理而制得具有一图案的保护膜。
8.一种液晶显示元件,其包含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间隙体。
9.一种液晶显示元件,其包含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保护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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