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鸡精调味品有效
申请号: | 200910147180.5 | 申请日: | 2009-06-08 |
公开(公告)号: | CN101564144A | 公开(公告)日: | 2009-10-28 |
发明(设计)人: | 邓嫣容;邓丽;蔡钧陶 | 申请(专利权)人: | 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有限公司;佛山市海天(高明)调味食品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23L1/231 | 分类号: | A23L1/231;A23L1/229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李赞坚 |
地址: | 528000***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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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调味品 | ||
1.一种鸡精调味品,其特征在于,所用原料包括鸡肉提取物、蘑菇提取物、酵母提取物、呈味核苷酸二钠;所用原料不包括谷氨酸钠;各原料的重量份为:
鸡肉提取物:3~15份;
蘑菇提取物:1~10份;
酵母提取物:1~10份;
呈味核苷酸二钠:1.1~3份。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鸡精调味品,其特征在于,所用原料还包括天门冬氨酸钠、氯化钠、白糖、淀粉。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鸡精调味品,其特征在于,所述天门冬氨酸钠、氯化钠、白糖、淀粉的重量份分别为:
天门冬氨酸钠:0~20份;
氯化钠:0~40份;
白砂糖:0~20份;
淀粉:3~20份。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鸡精调味品,其特征在于,所述各原料的重量份为:
鸡肉提取物:5~10份;
蘑菇提取物:4~6份;
酵母提取物:3~7份;
呈味核苷酸二钠:1.5~2份;
天门冬氨酸钠:3~18份;
氯化钠:5~35份;
白砂糖:4~18份;
淀粉:5~17份。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鸡精调味品,其特征在于,所用原料还
包括重量份为0~5份的香辛料。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鸡精调味品,其特征在于,所述香辛料为姜、蒜、辣椒中的一种或多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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