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直交减速器有效
申请号: | 200820131514.0 | 申请日: | 2008-09-11 |
公开(公告)号: | CN201269302Y | 公开(公告)日: | 2009-07-08 |
发明(设计)人: | 大塚那和;中土井喜春;福嶋谕 | 申请(专利权)人: | 日本电产新宝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F16H57/02 | 分类号: | F16H57/02;F16H1/14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党晓林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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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减速器 | ||
1.一种直交减速器,
该直交减速器具有:
通过直接或者间接与驱动源接合而可进行旋转的输入侧轴;
设于所述输入侧轴的小锥齿轮;
与所述小锥齿轮啮合的锥齿轮;以及
设于所述锥齿轮上并且配置在与所述输入侧轴直交的方向上的输出轴,其特征在于,
所述输入侧轴包括:与驱动源连接的轴主体部;从该轴主体部向锥齿轮侧突出的主轴部;以及直径比该主轴部的直径小并固定有所述小锥齿轮的小齿轮插入部,
所述小锥齿轮固定在该输入侧轴上,形成于该小锥齿轮的嵌合孔嵌到所述小齿轮插入部上,用于维持该小锥齿轮的固定状态的固定部件安装于该小齿轮插入部的位于所述锥齿轮侧的位置上、即安装于所述输入侧轴的前端,并且,
所述输入侧轴的结构为:当从所述小齿轮插入部上的固定部件的安装位置到主轴部为止的位置的长度被设为小齿轮插入长度时,小齿轮插入长度相对于主轴部的长度的比值在1.0以上且不到1.8的范围内。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直交减速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输入侧轴至少由直接与驱动源接合的驱动轴构成。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直交减速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输入侧轴还包括中间轴,
该中间轴包括通过齿轮机构与所述驱动轴接合的中间轴主体部,且所述主轴部从该中间轴主体部向锥齿轮侧突出。
4.如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直交减速器,其特征在于,
当将所述输出轴的传递旋转驱动力一侧设为下游侧,将该输出轴的锥齿轮和小锥齿轮相啮合的啮合位置侧设为上游侧时,该输出轴中从已固定的锥齿轮的抵接位置到在输出轴的上游侧前端设置的轴承的配置位置为止的轴径大于下游侧的轴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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