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活性炭强制放电再生技术及其设备无效
申请号: | 85200525 | 申请日: | 1985-04-08 |
公开(公告)号: | CN85200525U | 公开(公告)日: | 1986-01-01 |
发明(设计)人: | 翁元声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院 |
主分类号: | C01B31/08 | 分类号: | C01B31/08;F27D11/04;H05B3/60 |
代理公司: | 中国建筑技术发展中心文献部专利室 | 代理人: | 钱惠莲 |
地址: | 甘肃省*** | 国省代码: | 甘肃;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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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活性炭强制放电再生技术及其装置,属化工分离技术,或水和废水净化技术。通常直接通电再生技术及装置是利用颗粒活性炭自身导电,具有电阻及炭粒间接触电阻使湿废炭产生焦耳热,逐渐加热至再生温度。要经过干燥、焙烧、活化三个阶段完成。本装置解决了已有技术的不足,采用强制放电再生技术及装置,控制能量,使炭粒间强制形成的电弧,对饱和炭进行强制放电,使其在极短时间内不需通入水蒸汽而迅速再生活化,恢复其吸附性能,并使干燥、焙烧、活化三个阶段一次完成。 | ||
搜索关键词: | 活性炭 强制 放电 再生 技术 及其 设备 | ||
【主权项】:
1、活性炭再生放电装置,其特征在于在设备底部设置可控的强制放电激发装置,将石墨或金属电极于两侧对称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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