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在装备有内燃机的车辆中使用的用于处理尾气的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580026995.1 | 申请日: | 2015-05-18 |
公开(公告)号: | CN106414928B | 公开(公告)日: | 2019-01-15 |
发明(设计)人: | M·马太;L·克里帕;A·D·马佐蒂 | 申请(专利权)人: | 赛迈道依茨-法尔意大利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01N3/08 | 分类号: | F01N3/08;F01N3/10;F01N13/18;F01N3/021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11038 | 代理人: | 王其文 |
地址: | 意大利*** | 国省代码: | 意大利;I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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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描述了一种用于车辆(12)的内燃机(14),其包括:相对于内燃机(14)设置在后部的飞轮(24);相对于内燃机设置在前部的冷却系统(28);由涡轮(22)和压缩机(30)构成的增压进气组,所述涡轮放置在飞轮(24)的同一侧,所述压缩机放置在冷却系统(28)的同一侧;和用于处理尾气的系统(10),其设置有用于尾气进入的导管、用于尾气排出的导管、以及主体或壳体(38),所述用于尾气进入的导管可操作地连接至涡轮的排气门,所述主体或壳体内部中空,用于容纳基体(44),尾气被输送通过所述基体,使得所述尾气经受预定的化学反应。用于处理尾气的系统布置在内燃机的头部上,所述主体或壳体相对于车辆的驱动方向的横截面形状呈椭圆,所述椭圆的长轴根据大体水平的方向定向,并且所述椭圆的短轴根据大体竖直的方向定向,使得所述主体或壳体具有更宽且更扁平的形状,这允许所述主体或壳体相对于内燃机的头部在高度方向上占据最小可能的空间,并且所述用于尾气进入的导管和所述用于尾气排出的导管相对于车辆的驱动方向布置成与所述主体或壳体的同一横向侧壁(46)流体连通。 | ||
搜索关键词: | 装备 内燃机 车辆 使用 用于 处理 尾气 系统 | ||
【主权项】:
1.具有内燃机(14)的车辆(12),内燃机(14)包括:‑飞轮(24),所述飞轮相对于内燃机(14)设置在后部;‑冷却系统(28),所述冷却系统相对于内燃机设置在前部;‑增压进气组,所述增压进气组由涡轮(22)和压缩机(30)构成,所述涡轮放置在飞轮(24)的同一侧,所述压缩机放置在冷却系统(28)的同一侧;和‑用于处理尾气的系统(10),所述用于处理尾气的系统设置有用于尾气进入的导管(18)、用于尾气排出的导管(20)、以及主体或壳体(38),所述用于尾气进入的导管可操作地连接至涡轮(22)的排气门,所述主体或壳体内部中空,用于容纳基体(44),尾气被输送通过所述基体,使得所述尾气经受预定的化学反应,其中,所述用于处理尾气的系统(10)布置在内燃机(14)的头部上,其特征在于,所述主体或壳体(38)相对于车辆(12)的驱动方向的横截面形状呈椭圆,所述椭圆的长轴根据大体水平的方向定向,并且所述椭圆的短轴根据大体竖直的方向定向,使得所述主体或壳体(38)具有更宽且更扁平的形状,这允许所述主体或壳体相对于内燃机(14)的头部在高度方向上占据最小可能的空间,并且其中,所述用于尾气进入的导管(18)和所述用于尾气排出的导管(20)相对于车辆(12)的驱动方向布置成与所述主体或壳体(38)的同一横向侧壁(46)流体连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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