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鉴定或辅助鉴定仓储豆象的引物对及其试剂盒有效
| 申请号: | 201410717232.9 | 申请日: | 2014-12-01 |
| 公开(公告)号: | CN104498593B | 公开(公告)日: | 2016-08-24 |
| 发明(设计)人: | 刘昌燕;万正煌;焦春海;李莉;陈宏伟;刘良军;伍广洪 | 申请(专利权)人: | 湖北省农业科学院粮食作物研究所 |
| 主分类号: | C12Q1/68 | 分类号: | C12Q1/68;C12N15/11 |
| 代理公司: | 武汉开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42104 | 代理人: | 陈家安 |
| 地址: | 430064 湖*** | 国省代码: | 湖北;42 |
| 权利要求书: | 暂无信息 | 说明书: | 暂无信息 |
| 摘要: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鉴定或辅助鉴定仓储豆象的引物对及其试剂盒。本发明提供的引物对,由如下5对引物对组成引物对1(序列1和序列2)、引物对2(序列3和序列4)、引物对3(序列5和序列6)、引物4(序列7和序列8)、引物对5(序列9和序列10)。应用本发明所提供的试剂盒对仓储豆象进行种的鉴定,具有不受标本个体发育状态及样品完整性的影响,具有省时、高效、准确的优点。本发明可在粮食储藏部门和检疫部门广泛应用。 | ||
| 搜索关键词: | 鉴定 辅助 仓储 引物 及其 试剂盒 | ||
【主权项】:
一种鉴定或辅助鉴定仓储豆象的引物对,其特征在于:所述仓储豆象为如下中至少一种:豌豆象、四纹豆象、蚕豆象、菜豆象和绿豆象;其由以下5对引物对组成,分别为引物对1~引物对5:1)引物对1由序列表中序列1和序列2所示的两条单链DNA组成;2)引物对2由序列表中序列3和序列4所示的两条单链DNA组成;3)引物对3由序列表中序列5和序列6所示的两条单链DNA组成;4)引物对4由序列表中序列7和序列8所示的两条单链DNA组成;5)引物对5由序列表中序列9和序列10所示的两条单链DNA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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