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服务提供者分配系统及服务提供者分配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410208295.1 | 申请日: | 2014-05-16 |
公开(公告)号: | CN104184718B | 公开(公告)日: | 2018-09-25 |
发明(设计)人: | 上杉忠兴;大泽哲;寺滨幸德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日立制作所 |
主分类号: | H04L29/06 | 分类号: | H04L29/06;G06Q50/10 |
代理公司: |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高迪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本发明提供服务提供者分配系统及服务提供者分配方法。现有技术中存在以下课题:在计算各服务提供者(服务资源)的能力值,每次服务提供请求到来时,将能力值最高的服务提供者分配给该服务提供请求的情况下,若能力高的人派出,则在有重要的服务提供请求(顾客为重要顾客的情况等)的情况下,不能分配能力高的人。本发明在以案件为单位进行的服务提供者的对象案件的分配处理中,计算用于延缓分配处理的延缓期间,在该延缓期间中,控制与下述状况相应的针对包含所述对象案件的案件的分配,该状况是与其他案件的分配相关且反映了包含其他服务提供者与利用者的契合性的服务请求水准的状况。 | ||
搜索关键词: | 服务 提供者 分配 系统 方法 | ||
【主权项】:
1.一种服务提供者分配系统,用于针对利用者分配与规定的组织相关联的多个服务提供者中的某一个服务提供者,其特征在于,具有:将针对所述利用者的服务提供请求作为案件受理的部件;关于所受理的案件,计算用于延缓分配处理的延缓期间的部件,在所受理的案件为新案件的情况下,将标准分配延缓期间作为所述延缓期间,在所受理的案件为再分配案件的情况下,将标准分配延缓期间与标准非分配期间的比值乘以非分配期间作为所述延缓期间;以及在该延缓期间中,对与所述延缓期间、以及下述状况相应的针对包含对象案件在内的案件的分配进行控制的部件,该状况是与其他案件的分配相关且反映了服务请求水准的状况,该服务请求水准包含其他服务提供者与利用者的契合性,对所述分配进行控制的部件为:将多个案件具有的分配截止时刻之中的、从当前时刻来看时间上最早的分配截止时刻作为最临近分配截止时刻,将在所述最临近分配截止时刻处于延缓期间的案件或到达了分配截止时刻的案件作为批量处理的集合,在当前时刻与所述最临近分配截止时刻一致的情况下,针对属于所述批量处理的集合的全部案件执行批量处理来分配,由此针对所述多个案件,将多人的服务提供者的分配汇总并作为批量处理来分配。
下载完整专利技术内容需要扣除积分,VIP会员可以免费下载。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株式会社日立制作所,未经株式会社日立制作所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ent/201410208295.1/,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