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氮化用钢材和氮化部件有效
申请号: | 201380015617.4 | 申请日: | 2013-02-04 |
公开(公告)号: | CN104220620A | 公开(公告)日: | 2014-12-17 |
发明(设计)人: | 行德裕也;堀本雅之;今高秀树;田中康介 | 申请(专利权)人: | 新日铁住金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C22C38/00 | 分类号: | C22C38/00;C21D1/06;C21D9/32;C23C8/26;C23C8/38;C23C8/50 |
代理公司: | 北京林达刘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277 | 代理人: | 刘新宇;李茂家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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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一种氮化用钢材,其的切削性优异,能够使氮化部件具备高的芯部硬度、高的表面硬度和深的有效硬化层深度,该氮化用钢材具有如下化学组成:按质量%计C:超过0.15%~0.35%、Si≤0.20%、Mn:0.10~2.0%、P≤0.030%、S≤0.050%、Cr:0.80~2.0%、V:0.10~0.50%、Al:0.01~0.06%、N≤0.0080%和O≤0.0030%,此外根据需要特定量的选自Mo、Cu、Ni、Ti、Nb、Zr、Pb、Ca、Bi、Te、Se和Sb中的一种以上,以及余量由Fe和杂质组成,[20≤(669.3×logeC-1959.6×logeN-6983.3)×(0.067×Mo+0.147×V)≤80]和[140×Cr+125×Al+235×V≥160];组织为铁素体-珠光体、铁素体-贝氏体或者铁素体-珠光体-贝氏体,组织中铁素体所占的面积分数≥20%,且提取残渣分析测得的析出物中的V含量≤0.10%。因此,该钢材适合作为氮化部件的原材料使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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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权项】:
一种氮化用钢材,其特征在于,该氮化用钢材具有如下化学组成:按质量%计C:超过0.15%且0.35%以下、Si:0.20%以下、Mn:0.10~2.0%、P:0.030%以下、S:0.050%以下、Cr:0.80~2.0%、V:0.10~0.50%、Al:0.01~0.06%、N:0.0080%以下和O:0.0030%以下,以及余量由Fe和杂质组成,此外下述式(1)所示的Fn1为20~80且式(2)所示的Fn2为160以上;组织为铁素体‑珠光体组织、铁素体‑贝氏体组织或者铁素体‑珠光体‑贝氏体组织,组织中铁素体所占的面积分数为20%以上,且提取残渣分析测得的析出物中的V含量为0.10%以下,Fn1=(669.3×logeC‑1959.6×logeN‑6983.3)×(0.067×Mo+0.147×V)···(1)Fn2=140×Cr+125×Al+235×V···(2)上述式(1)和式(2)中的C、N、Mo、V、Cr和Al是指该元素的按质量%计的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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