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移动KTV设备有效
申请号: | 201320497503.5 | 申请日: | 2013-08-15 |
公开(公告)号: | CN203444750U | 公开(公告)日: | 2014-02-19 |
发明(设计)人: | 林朝明 | 申请(专利权)人: | 林朝明 |
主分类号: | G10H1/36 | 分类号: | G10H1/36;G10H1/32 |
代理公司: | 成都九鼎天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51214 | 代理人: | 钱成岑;詹永斌 |
地址: | 620038 四川***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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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KTV设备,尤其是一种可移动的KTV设备。该KTV设备包括点歌机、音箱和话筒,电线将播放显示器和点歌显示器分别与点歌机连接,其特征在于:点歌机、音箱、播放显示器和点歌显示器放置于一个箱体里面,箱体里面有隔板将箱体分为上下两部分,点歌机和音箱放置在箱体下部;活动连接件把播放显示器和点歌显示器分别与箱体上部靠近端口的位置连接,播放显示器和点歌显示器相对;两个显示器从箱体翻出后能够竖立。本实用新型移动KTV设备结构简单,移动方便,不受地点场合的限制,能够在各种场合中使用。 | ||
搜索关键词: | 移动 ktv 设备 | ||
【主权项】:
一种移动KTV设备,包括点歌机、音箱和话筒,电线将播放显示器和点歌显示器分别与点歌机连接,其特征在于:点歌机、音箱、播放显示器和点歌显示器放置于一个箱体里面,箱体里面有隔板将箱体分为上下两部分,点歌机和音箱放置在箱体下部;活动连接件把播放显示器和点歌显示器分别与箱体上部靠近端口的位置连接,播放显示器和点歌显示器相对;两个显示器从箱体翻出后能够竖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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