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基于激光标定的头戴式摄像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1310276008.6 | 申请日: | 2013-07-01 |
公开(公告)号: | CN103384308A | 公开(公告)日: | 2013-11-06 |
发明(设计)人: | 姚剑;冯凯;庞志刚;潘慧炜;姚志邦;樊小刚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铭众生物医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铭众生物医用材料与器械研究院 |
主分类号: | H04N5/232 | 分类号: | H04N5/232;H04N5/235;H04N5/374 |
代理公司: | 杭州天勤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3224 | 代理人: | 胡红娟 |
地址: | 312099 浙江省绍兴市舜江路***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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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基于激光标定的头戴式摄像装置,包括头戴式支架,头戴式支架上固定安装有摄像头、激光发射器和供电电源。本发明头戴式摄像装置中激光发射器发出的激光束将在用户前方的拍摄对象上形成光斑,该光斑标定了拍摄对象的位置;用户通过观察该光斑,可以准确对拍摄对象进行定位,从而可以在自身舒服的姿势下,根据光斑的位置调节镜头使光斑与视觉焦点的拍摄对象吻合。同时本发明利用CMOS图像传感器的STROBE信号,通过相应处理调制后以驱动激光发射器工作于间歇模式下,且在图像采集的场消隐时间内闪烁,从而使得采集到的视频图像中没有光斑现象,保证了录像质量。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基于 激光 标定 头戴式 摄像 装置 | ||
【主权项】:
一种基于激光标定的头戴式摄像装置,包括头戴式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头戴式支架上固定安装有摄像头、激光发射器和供电电源;其中:所述的摄像头用于采集拍摄对象的视频图像;所述的激光发射器用于向拍摄对象发射激光束,以在拍摄对象上形成光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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