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玛咖虫草松露保健食品无效
申请号: | 201210082137.7 | 申请日: | 2012-03-26 |
公开(公告)号: | CN102551066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7-11 |
发明(设计)人: | 张丽琴 | 申请(专利权)人: | 张丽琴 |
主分类号: | A23L1/29 | 分类号: | A23L1/29;A23L1/28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650214 云南省昆明市经开区*** | 国省代码: | 云南;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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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一种玛咖虫草松露保健食品,属保健食品技术领域。本发明组分的质量百分比为:15-70%的玛咖有效成分提取物、5-35%%虫草有效成份提取物、5-35%松露精粉,其余为辅料。玛咖有效成分提取物经如下步骤得到:选择无腐烂、霉变的玛咖干根或鲜根,粉碎成过80~100目筛的粉末;粉末加入以95%乙醇为萃取剂的提取罐中,95%乙醇的加入量为粉重量的6~8倍量,在温度60℃下萃取2~4小时;萃取液经离心机在转速为10000~30000转/分的条件下分离5~10分钟;离心液在真空度为0.02~0.08MPa,温度30~35℃下真空浓缩4.5~6小时;再在温度45~55℃下微波干燥45~60分钟后得到玛咖有效成分的提取物。虫草有效成份提取物及松露精粉按常规方法制备。辅料为余甘子精粉或淀粉。玛咖虫草松露食品具有营养丰富、食用方便、增强体质的优点。 | ||
搜索关键词: | 虫草 保健食品 | ||
【主权项】:
一种玛咖虫草松露保健食品,其特征在于玛咖虫草松露保健食品组分的质量百分比为:15‑70%的玛咖有效成分提取物、5‑35%%虫草有效成份提取物、5‑35%松露精粉,其余为辅料;其中:(1)玛咖有效成分提取物经如下步骤得到:a.选择无腐烂、无霉变的玛咖干根或者鲜根,粉碎成粉末并通过80~100目筛;b.过80~100目筛的粉加入以95%乙醇为萃取剂的提取罐中,95%乙醇的加入量为粉重量的6~8倍量,在温度60℃下萃取2~4小时;c.萃取液经管式高速离心机在转速为10000~30000转/分的条件下分离5~10分钟;d.离心液在真空度为0.02~0.08Mpa,温度30~35℃下真空浓缩4.5~6小时;e.浓缩液在温度45~55℃下微波干燥45~60分钟后得到玛咖有效成分的提取物;(2)虫草有效成份提取物及松露精粉按常规工艺制备;(3)辅料为经常规方法制备或市场购买的余甘子精粉或淀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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