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直观显示商用车视野的显示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210024370.X | 申请日: | 2012-02-03 |
公开(公告)号: | CN102673473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9-19 |
发明(设计)人: | 维尔纳·朗;斯特凡·拜尔 | 申请(专利权)人: | 梅克朗有限两合公司 |
主分类号: | B60R1/00 | 分类号: | B60R1/00;B60R11/04;B60R11/02 |
代理公司: | 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 32230 | 代理人: | 樊文红 |
地址: | 菲尔特90765*** | 国省代码: | 德国;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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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在商用车驾驶室内直观显示法律规定视野(210、220、230、234、240、250)的显示装置(100)包括至少一台显示设备(110),其中,显示装置(100)调整成持久地实时显示至少两个视野(210、220、230、235、240、250),所述视野是法律规定应在车辆运行期间持久显示在驾驶室内显示设备(110)的视野,并且,至少有两个视野(210、220、230、235、240、250)显示在共用图像。 | ||
搜索关键词: | 直观 显示 商用 视野 显示装置 | ||
【主权项】:
在商用车驾驶室内直观显示商用车法律规定视野(210、220、230、235、240、250)的显示装置(100),包括:至少一台显示设备(110),其特征是,显示装置(100)调整成持久地实时显示至少两个视野(210、220、230、235、240、250),这些视野是车辆运行时在驾驶室显示设备(110)持久显示的法律规定视野;和共用图像显示至少两个视野(210、220、230、235、24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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