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具有定时提醒功能的照明式眼镜有效
申请号: | 201120488114.7 | 申请日: | 2011-11-30 |
公开(公告)号: | CN202330917U | 公开(公告)日: | 2012-07-11 |
发明(设计)人: | 张陶然 | 申请(专利权)人: | 张陶然 |
主分类号: | G02C11/00 | 分类号: | G02C11/00;G08B21/24 |
代理公司: | 哈尔滨市松花江专利商标事务所 23109 | 代理人: | 张宏威 |
地址: | 150070 黑龙江省哈尔*** | 国省代码: | 黑龙江;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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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具有定时提醒功能的照明式眼镜,涉及一种照明式眼镜。它是为了解决现有的照明式眼镜不带有定时提醒功能导致的眼疲劳无法及时缓解的问题。它的控制系统包括控制模块、报警电路和定时电路,定时电路的定时信号输出端与控制模块的定时信号输入端连接;报警电路的报警信号输入端与控制模块的报警信号输出端连接;控制系统固定在照明式眼镜本体上。本实用新型适用于对佩戴照明式眼镜的人的提醒。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定时 提醒 功能 照明 眼镜 | ||
【主权项】:
具有定时提醒功能的照明式眼镜,它包括照明式眼镜本体(1),其特征是:它还包括控制系统(2),所述控制系统(2)包括控制模块(21)、报警电路(22)和定时电路(23),定时电路(23)的定时信号输出端与控制模块(21)的定时信号输入端连接;报警电路(22)的报警信号输入端与控制模块(21)的报警信号输出端连接;控制系统(2)固定在照明式眼镜本体(1)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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