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具有定时提醒功能的照明式眼镜有效
申请号: | 201120488114.7 | 申请日: | 2011-11-30 |
公开(公告)号: | CN202330917U | 公开(公告)日: | 2012-07-11 |
发明(设计)人: | 张陶然 | 申请(专利权)人: | 张陶然 |
主分类号: | G02C11/00 | 分类号: | G02C11/00;G08B21/24 |
代理公司: | 哈尔滨市松花江专利商标事务所 23109 | 代理人: | 张宏威 |
地址: | 150070 黑龙江省哈尔*** | 国省代码: | 黑龙江;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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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定时 提醒 功能 照明 眼镜 | ||
1.具有定时提醒功能的照明式眼镜,它包括照明式眼镜本体(1),其特征是:它还包括控制系统(2),所述控制系统(2)包括控制模块(21)、报警电路(22)和定时电路(23),定时电路(23)的定时信号输出端与控制模块(21)的定时信号输入端连接;报警电路(22)的报警信号输入端与控制模块(21)的报警信号输出端连接;控制系统(2)固定在照明式眼镜本体(1)上。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定时提醒功能的照明式眼镜,其特征在于控制模块(21)为单片机。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具有定时提醒功能的照明式眼镜,其特征在于控制模块(21)为430系列单片机。
4.根据权利要求1、2或3所述的具有定时提醒功能的照明式眼镜,其特征在于报警电路(22)为峰鸣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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