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竹材酚醇液化产物的生产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1110370560.2 | 申请日: | 2011-11-21 |
公开(公告)号: | CN102504275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6-20 |
发明(设计)人: | 刘乐群;刘杨;孙丰文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
主分类号: | C08H8/00 | 分类号: | C08H8/00 |
代理公司: | 杭州九洲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33101 | 代理人: | 王洪新 |
地址: | 310023 浙***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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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涉及一种小径竹及其竹材加工剩余物经粉碎后在酚醇化合物的共同作用下生产液化产物的方法。目的是提供的方法能够使竹材各化学组分获得较好液化效果,并且反应温度较低,反应压力较低,安全性能较高。技术方案是:竹材酚醇液化产物的生产方法,按以下步骤进行:1)先将小径竹或/和竹材加工剩余物粉碎至20-80目,烘干至含水率<10%备用;2)向反应容器中加入100质量份的竹粉、50-75质量份的苯酚、50-75质量份的聚乙二醇以及15-30质量份的酸催化剂,常压反应30-90min,反应温度110℃-170℃;反应结束后降至室温,加入15-30质量份烧碱溶液中和,得到竹材液化产物。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竹材 液化 产物 生产 方法 | ||
【主权项】:
一种竹材酚醇液化产物的生产方法,按以下步骤进行:1)先将小径竹或/和竹材加工剩余物粉碎至20‑80目,烘干至含水率<10%备用;2)向反应容器中加入100质量份的竹粉、50‑75质量份的苯酚、50‑75质量份的聚乙二醇以及15‑30质量份的酸催化剂,常压反应30‑90min,反应温度110℃‑170℃;反应结束后降至室温,加入15‑30质量份烧碱溶液中和,得到竹材液化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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