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竹材酚醇液化产物的生产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1110370560.2 | 申请日: | 2011-11-21 |
公开(公告)号: | CN102504275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6-20 |
发明(设计)人: | 刘乐群;刘杨;孙丰文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
主分类号: | C08H8/00 | 分类号: | C08H8/00 |
代理公司: | 杭州九洲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33101 | 代理人: | 王洪新 |
地址: | 310023 浙***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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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竹材 液化 产物 生产 方法 | ||
1.一种竹材酚醇液化产物的生产方法,按以下步骤进行:
1)先将小径竹或/和竹材加工剩余物粉碎至20-80目,烘干至含水率<10%备用;
2)向反应容器中加入100质量份的竹粉、50-75质量份的苯酚、50-75质量份的聚乙二醇以及15-30质量份的酸催化剂,常压反应30-90min,反应温度110℃-170℃;反应结束后降至室温,加入15-30质量份烧碱溶液中和,得到竹材液化产物。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竹材液化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酸催化剂为磷酸、盐酸、硫酸、草酸、乙酸中的一种。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种竹材液化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小径竹是野生的丛生、散生和混生的小径级杂竹,以及笋用竹林更新下来的竹材。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竹材液化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竹材加工剩余物为竹刨花、竹屑、竹丝以及竹边角余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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