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水泥窑处理生活垃圾筛上物和∕或固体可燃废弃物的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1010132030.X | 申请日: | 2010-03-25 |
公开(公告)号: | CN101793402A | 公开(公告)日: | 2010-08-04 |
发明(设计)人: | 郑金召;胡芝娟;沈序辉 | 申请(专利权)人: | 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天津中材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3G5/033 | 分类号: | F23G5/033;C04B7/28 |
代理公司: | 天津市鼎和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12101 | 代理人: | 李凤 |
地址: | 300400 *** | 国省代码: | 天津;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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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水泥窑处理生活垃圾筛上物和/或固体可燃废弃物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1)在水泥窑系统的窑尾烟室和/或分解炉上和/或窑头相关部位开设废弃物入料口;2)将水分质量百分比≤20%的生活垃圾筛上物和/或固体可燃废弃物经破碎机破碎,粒度控制在≤25mm;3)将破碎后的生活垃圾筛上物和/或固体可燃废弃物经除铁处理后加入水泥窑预分解窑的窑尾烟室和/或窑头燃烧器和/或分解炉内进行焚烧,焚烧后全部转变为水泥熟料组分。本发明兼顾水泥生产、生活垃圾筛上物和/或固体可燃废弃物的处理,利用生活垃圾筛上物和/或固体可燃废弃物作为低品位原燃料替代水泥窑系统部分原燃料,实现高效率的能源利用。 | ||
搜索关键词: | 水泥 处理 生活 垃圾 筛上物 固体 可燃 废弃物 方法 | ||
【主权项】:
一种水泥窑处理生活垃圾筛上物和/或固体可燃废弃物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1)在水泥窑系统的窑尾烟室和/或分解炉上开设废弃物入料口和/或将窑头燃烧器更换为带有废弃物加入通道的窑头燃烧器或在窑头开设废弃物入料口;2)将水分质量百分比≤20%的生活垃圾筛上物和/或固体可燃废弃物经过破碎机破碎,粒度控制在≤25mm;3)将破碎后的生活垃圾筛上物和/或固体可燃废弃物经除铁处理后加入水泥窑预分解窑的窑尾烟室和/或窑头燃烧器和/或分解炉内进行焚烧,焚烧后全部转变为水泥熟料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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