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水泥窑处理生活垃圾筛上物和∕或固体可燃废弃物的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1010132030.X | 申请日: | 2010-03-25 |
公开(公告)号: | CN101793402A | 公开(公告)日: | 2010-08-04 |
发明(设计)人: | 郑金召;胡芝娟;沈序辉 | 申请(专利权)人: | 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天津中材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3G5/033 | 分类号: | F23G5/033;C04B7/28 |
代理公司: | 天津市鼎和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12101 | 代理人: | 李凤 |
地址: | 300400 *** | 国省代码: | 天津;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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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水泥 处理 生活 垃圾 筛上物 固体 可燃 废弃物 方法 | ||
1.一种水泥窑处理生活垃圾筛上物和/或固体可燃废弃物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1)在水泥窑系统的窑尾烟室和/或分解炉上开设废弃物入料口和/或将窑头燃烧器更换为带有废弃物加入通道的窑头燃烧器或在窑头开设废弃物入料口;
2)将水分质量百分比≤20%的生活垃圾筛上物和/或固体可燃废弃物经过破碎机破碎,粒度控制在≤25mm;
3)将破碎后的生活垃圾筛上物和/或固体可燃废弃物经除铁处理后加入水泥窑预分解窑的窑尾烟室和/或窑头燃烧器和/或分解炉内进行焚烧,焚烧后全部转变为水泥熟料组分。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泥窑处理生活垃圾筛上物和/或固体可燃废弃物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依据加入生活垃圾筛上物和/或固体可燃废弃物新增气量的规模,对相关的窑尾烟室缩口和/或分解炉喂煤系统能力进行改造:
1)生活垃圾筛上物和/或固体可燃废弃物焚烧新增气体量为(0~5%〕时,水泥窑系统的窑炉系统不进行调整;
2)生活垃圾筛上物和/或固体可燃废弃物焚烧新增气体量为(5~15%〕时,窑尾烟室缩口直径扩大0~5%,分解炉喂煤系统能力增加5~10%;
3)生活垃圾筛上物和/或固体可燃废弃物焚烧新增气体量为(15~25%〕时,窑尾烟室缩口直径扩大5~10%,分解炉中部喷腾缩口直径扩大0~5%,分解炉喂煤系统能力增加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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