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水泥窑处理生活垃圾筛上物和∕或固体可燃废弃物的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1010132030.X | 申请日: | 2010-03-25 |
公开(公告)号: | CN101793402A | 公开(公告)日: | 2010-08-04 |
发明(设计)人: | 郑金召;胡芝娟;沈序辉 | 申请(专利权)人: | 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天津中材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3G5/033 | 分类号: | F23G5/033;C04B7/28 |
代理公司: | 天津市鼎和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12101 | 代理人: | 李凤 |
地址: | 300400 *** | 国省代码: | 天津;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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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水泥 处理 生活 垃圾 筛上物 固体 可燃 废弃物 方法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无机非金属材料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利用水泥窑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筛上物和/或固体可燃废弃物的方法。
背景技术
目前,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生活垃圾筛上物和固体可燃废弃物排放量逐年增加,由此造成的污染已成为全球性公害之一。能源危机也日益严重,能源供与求的矛盾越来越显著。采用资源化技术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筛上物和/或固体可燃废弃物,可获得再生能源,同时解决环境污染和缓解能源危机的双重矛盾,成为世界各国政府和环保机构关注的重大课题。
发明内容
本发明为解决公知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而提供一种资源化利用水泥窑处理生活垃圾筛上物和/或固体可燃废弃物的方法。
本发明为解决公知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技术方案是:一种水泥窑处理生活垃圾筛上物和/或固体可燃废弃物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1)在水泥窑系统的窑尾烟室和/或分解炉上开设废弃物入料口和/或将窑头燃烧器更换为带有废弃物加入通道的窑头燃烧器;2)将水分质量百分比≤20%的生活垃圾筛上物和/或固体可燃废弃物经过破碎机破碎,粒度控制在≤25mm;3)将破碎后的生活垃圾筛上物和/或固体可燃废弃物经除铁处理后加入水泥窑预分解窑的窑尾烟室和/或窑头燃烧器和/或分解炉内进行焚烧,焚烧后全部转变为水泥熟料组分。
本发明还可以采用如下技术方案:所述的水泥窑处理生活垃圾筛上物和/或固体可燃废弃物的方法,其特点是,依据加入生活垃圾筛上物和/或固体可燃废弃物新增气量的规模,对相关的窑尾烟室缩口和/或分解炉喂煤系统能力进行改造:1)生活垃圾筛上物和/或固体可燃废弃物焚烧新增气体量为(0~5%〕时,水泥窑系统的窑炉系统不进行调整;2)生活垃圾筛上物和/或固体可燃废弃物焚烧新增气体量为(5~15%〕时,窑尾烟室缩口直径扩大0~5%,分解炉喂煤系统能力增加5~10%;3)生活垃圾筛上物和/或固体可燃废弃物焚烧新增气体量为(15~25%〕时,窑尾烟室缩口直径扩大5~10%,分解炉中部喷腾缩口直径扩大0~5%,分解炉喂煤系统能力增加10~20%。
本发明具有的优点和积极效果是:提供了一种有组织的、有效的和清洁的生活垃圾筛上物和/或固体可燃废弃物处理处置的方法,该方法兼顾水泥生产、生活垃圾筛上物和/或固体可燃废弃物的处理,利用水泥窑的自身技术优势,实现水泥窑系统处置废弃物,同时利用生活垃圾筛上物和/或固体可燃废弃物作为低品位原燃料替代水泥窑系统部分原燃料,通过利用水泥窑高温区段的大热容量,实现高效率的能源利用。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的流程图。
图中:1、抓斗,2、喂料仓,3、4、破碎机,5、输送设备,6、锁风装置,7、除铁设备,8、水泥窑系统。
具体实施方式
为能进一步了解本发明的发明内容、特点及功效,兹例举以下实施例,并配合附图详细说明如下:请参阅图1,本发明一种水泥窑处理生活垃圾筛上物和/或固体可燃废弃物的方法,在水泥窑系统的窑尾烟室和/或分解炉上开设废弃物入料口,废弃物入料口上均设有锁风装置6,窑头作为加料点时,应将窑头燃烧器应更换为带有废弃物加入通道的窑头燃烧器或在窑头开设废弃物入料口;将经过脱水预处理、水分控制在≤20%的生活垃圾筛上物和/或固体可燃废弃物,用抓斗1加到喂料仓2,用破碎机3、4进行2~3级破碎后,将生活垃圾筛上物和/或固体可燃废弃物的粒度控制在≤25mm。破碎后的生活垃圾筛上物和/或固体可燃废弃物经除铁设备7进行除铁处理后经过输送设备5输送进水泥窑系统8的窑尾烟室和/或窑头燃烧器和/或分解炉等高温区域进行焚烧,生活垃圾筛上物和/或固体可燃废弃物在850~1100℃的窑尾烟室和/或1100~1800℃的窑头燃烧器和/或850~950℃的分解炉内焚烧后,全部转变为水泥熟料组分,没有其它渣料排放。
生活垃圾筛上物和/或固体可燃废弃物的入窑水分≤20%,是满足水泥窑正常生产的条件,根据水泥熟料生产热工过程要求计算得出的一项重要参数,将其对各个加入区域的影响控制在合理范围内。破碎后将生活垃圾筛上物和/或固体可燃废弃物的粒度控制在≤25mm,是保证生活垃圾筛上物和/或固体可燃废弃物加入水泥窑内满足其悬浮状态、燃尽时间、燃尽区域的一项重要参数,满足水泥窑系统的正常生产的保障。
850~1100℃的窑尾烟室、1100~1800℃窑头燃烧器和850~950℃分解炉是生活垃圾筛上物和/或固体可燃废弃物加入水泥窑系统的加入点,根据相应的热工过程计算,生活垃圾筛上物和/或固体可燃废弃物可进入水泥窑系统的上述高温区域处理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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